司法职能服务保障供给侧改革的生动实践
——重庆江津区法院破产案件审判工作纪实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1-07 浏览量:4332 次 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网
近年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通过“专业化+多元化”团队构建、“法律人+市场人”理念革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机制创新,构建了基层法院破解破产审判工作难点的样板。
“专业化+多元化”的审判团队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全国各地中级人民法院正逐步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而就基层法院而言,如何构建高素质、专业化的破产审判团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江津区法院分管破产审判工作的副院长陈唤忠表示,破产案件审理,既要有较强的专业法律素养,又要对进入破产程序企业所涉专业性知识、地方性常识有一定的理解和认知。
一名合格的破产法官,除精通破产相关法律外,还应对因破产而引发的衍生诉讼法律关系有相当审判经验,从而能够准确把握破产案件办理的各个环节。
为此,江津区法院从业务能力、工作经历、法律素养等多方面对法官进行综合考量,构建了以中青年骨干法官为主的破产审判工作组,专门负责组成合议庭审理破产案件、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及其衍生诉讼案件。
目前,该院破产审判工作组成员来自民二庭、民三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等多个部门;除了有青年员额法官,还有分管破产审判工作的院领导及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此外,江津区法院通过青年法官论坛、专业法官会议等多种形式,助力“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破产审判团队的培育,尤其是青年法官的培养;专门成立破产案件审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督促该院破产审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初步建立了破产案件审判工作机制,并正建立完善破产案件绩效评估体系,由此,逐步形成了“专业化+多元化”的审判团队模式。
“法律人+市场人”的双重责任
对破产企业辨证施治,对“僵尸企业”实现市场出清,有效去除过剩产能,同时对具有市场潜力、运行活力的创新型企业因策施救,保障企业和债权人实现共赢——这样的原则指导下的审判,是司法职能依法服务和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体现。
位于江津工业园区的重庆某机械有限公司,在当地是颇有名气的一家从事金属铝制品研发、Q铝制品机械加工的高新技术企业,拥有15项实用新型技术专利,先后通过中国、法国、英国、德国、挪威五国船社级工厂认证,平均年产值在1.2亿元以上。然而,受市场需求下滑、科技研发投入力度不断加大等影响,该公司从2015年起先后遭遇追债、被迫停产等窘境。
在对企业现状及市场前景进行深入调研以后,江津区法院破产审判团队引导管理人和债务人积极开展融资、引入战略投资人等,以公司运营价值为核心制定重整计划,并最终获得多数债权人认可。目前,重整计划已进入执行阶段。通过企业重整,获得产研合作后的固定订单的破产企业将全面恢复生产,预计重整期间将实现利润5280万元。
“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多维检视
审判周期长、审理难度大,是破产案件审判工作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对此,江津区法院给出了答案:以机制创新推进改革深入。
引入企业破产管理人制度,是企业破产法的法律创新,也是破产法现代化的标志。然而如何有效实现法院对破产管理人的监督和管理,保证管理人依法执行职务,加快破产案件审理,却缺乏更为明确具体的规定。江津区法院规范破产管理人监督管理机制,引导管理人通过精确计算,对其在破产案件审判中涉及的每一步骤都划出时间表、列出事项清单,同时对可能遇到的疑点、难点问题预先判断、提前研究。
2016年,在当地党委政府支持下,江津区法院推动建立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在区级层面成立企业破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在依法推进案件审判同时,通过研究协调,借助各方力量统筹解决购房户办证、重整融资、职工欠薪、就业保障等破产衍生社会问题。
针对破产案件中“僵尸企业”大量存在,财产处置变现周期较长,缺乏流动资金用于企业财产调查、审计评估、管理人必要工作经费及报酬等问题,江津区法院依托当地财政,成立了破产案件财政周转性专项处置基金,通过及时拨付必要资金推进破产案件处置,所用资金再作为破产费用或共益债务予以清偿。目前,江津区法院破产案件均如期办结,无一长期未结案件。
在注重破产案件法律效果的同时注重社会效果,是江津区法院破产审判的又一特点。作为辖区首例民营企业破产案件,重庆金江印染有限公司破产案曾引起广泛关注。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其与关联企业重庆川江针纺有限公司在人员、财务、经营上高度混同,且存在川江公司将大量债务转移给金江公司,损害金江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此外,两企业还大量拖欠职工工资、欠缴养老保险。在上级法院指导下,江津区法院依法将关联企业并入破产程序,进行实质合并清算,从而避免企业之间转移资产,防止虚增债务。按照职工债权优于一般债权的原则,妥善处置企业资产,扣除破产费用后,职工工资清偿率高达97%。这一做法得到企业职工、债权人普遍认可。
团队构建、理念革新、机制创新,使江津区法院破产审判工作走出了一条新路。今年10月,该院还与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等单位共同承办第二届西部破产法论坛。江津区法院院长李亮表示:“通过举办专业性论坛,结合实践,进行理论与实务深入研究,为进一步推进破产审判工作,服务和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经验。”( 记者 陈小康 通讯员 丁 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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