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烂尾楼”的涅槃重生之路
——湖州法院通报房地产企业破产审判情况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0-28 浏览量:1788 次 来自: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住房问题是民生头等大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条“刷屏”的报告内容道出了中国老百姓“住有所居”的心声,每个人都希望自己有个遮风避雨的住处,“安居”而后“乐业”。但是近年来,受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和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影响,部分房地产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相继陷入经营困境,一些房地产企业因资金链断裂进入破产程序,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也随之增多,引发社会广泛关注。10月27日,湖州市中级人民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湖州法院房地产企业破产审判白皮书2014—2017》,通报湖州法院房地产企业破产审判四大典型案例,对三年多来的破产审判工作进行了总体分析。
记者了解到,2014年以来,湖州地区部分房地产企业陷入经营困境,导致其开发的部分项目成为‘烂尾楼’,先后有11家房地产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占全市破产案件收案总量的15%。“从破产原因上来看,既有包括限贷限购等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也有房地产企业自身的原因,一些企业自有资金不充裕,高息融资后无力还本付息;有些企业投资项目过多,资金供给压力大出现资金链断裂;还有些企业本身运转正常,但为关联公司担保,受关联公司资不抵债影响,被拖进债务泥潭。”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费会平副院长介绍。
针对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特点,湖州法院立足审理房企破产案件实践,以府院联动为突破口,因“时”制宜,因“案”制宜,因“地”制宜,规范管理人选任工作、创新市场化融资方式、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利益,探索出一条具有湖州特色的房企破产案件审理路子。吴兴法院审理的港城置业公司破产清算案与安吉法院审理的丰华置业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同时入选2016年浙江法院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港城置业公司破产清算案是湖州市本级涉及债权人人数最多、债务规模较大的房地产公司破产案件,债务规模近10亿元。而丰华置业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在市场化融资方面作了有益探索。德清法院审理的中石房开公司历经破产重整、清算、和解三个程序,为浙江省内首例重整转清算、清算转和解的破产案件。长兴法院审理的振宇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通过从企业及其债权人内部挖掘资金的方式获得了复工资金,从而让“烂尾”楼盘起死回生。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杨林法庭长告诉记者:“下一步,湖州法院将从提升审判能力、深化联动机制入手,积极应对破产审判工作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努力实现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新发展,为湖州市实现经济不断创新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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