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调研显示:企业成立10年到20年为破产高发期
作者:熊琳 发布时间:2017-06-03 浏览量:404 次 来自:新华社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日发布消息称,通过对93家样本破产企业的调研发现,企业成立10年到20年为破产高发期,占全部破产企业的50%。经营管理混乱、难以适应市场变化等是企业破产高发因素。
作为北京市唯一的独立机构编制的专业破产类案件审判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2日发布破产审判白皮书,以进入破产程序的93家破产企业为样本进行分析。从破产企业的存续时间来看,从成立到进入破产程序不超过20年的企业占全部破产企业的75%。其中,企业成立后的10年到20年期间为破产高发期。存续时间为10年到20年的企业占全部破产企业的50%,存续时间10年以下的企业占25%。
北京市一中院副院长马立娜表示,从破产成因看,出现频率最高的破产成因分别为不能适应市场变化、经营方针失误、企业经营管理混乱等;出现频率次高的成因分别为人才流失、历史包袱沉重、技术落后等。
北京市一中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郑伟华表示,随着市场化破产案件数量增多,法院破产审判逐渐出现一些注册资本过亿元以上的房地产、金融租赁等涉众企业和知名企业。这些案件在资产处置、清收、衍生诉讼等领域,对专业化审判提出更高要求。
2016年9月26日,北京市首个破产与清算法庭在北京市一中院成立。
微信扫一扫 第一时间让您获取学术观点、内业新闻——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公众号(qypcyczyj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