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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禁止四类企业参与市场化债转股

作者:秦宏  发布时间:2017-05-27  浏览量:758 次   来自:新华网

  为发挥优胜劣汰作用,并推动市场化债转股健康发展,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江西省日前制定了相关正负面清单,严禁包括“僵尸企业”、恶意逃债企业在内的四类企业参与市场化债转股。

  据了解,江西省在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市场化债转股是降低企业杠杆率的重要举措之一。为有效防范市场化债转股中的道德风险且不影响市场出清,江西在转股对象方面明确,严禁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扭亏无望的“僵尸企业”、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企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且不明晰的企业、有可能助长过剩产能扩张和增加库存的企业参与债转股。

  与此同时,江西省还提出,将鼓励面向三类企业积极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即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因高负债而财务负担过重的成长型企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成长型企业;高负债居于产能过剩行业前列的关键性企业以及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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