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假破产真逃债”难逃“法眼”
作者:叶虹 曾德顺 发布时间:2017-04-22 浏览量:250 次 来自:信息时报
自破产法实施以来,企业在实施个别清偿或转移财产等行为之后,借破产程序注销企业、逃避巨额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在受理一宗破产清算案件后,调查发现债务人在破产申请过程中存在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据此依法驳回了其破产申请,让企图借破产程序逃避债务的非诚信企业的“算盘”落空。
申请前有隐匿转移财产
2006年11月6日,东莞市某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登记成立,湖南省某盈科技有限公司是某恩公司投资设立的子公司。某恩公司2015年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在某恩公司向法院提交的一份某盈设备清单中,承办法官发现,某恩公司于2014年9月将其存放于某恩公司某工厂的机器设备搬迁至位于湖南省江华县的某盈公司,机器设备的账面价值为2858.45万元,这些设备在某恩公司申请破产清算时未列入其提交的固定资产清单中。
对此,某恩公司解释称,因某盈公司拖欠供应商货款及员工工资,导致2015年7月员工罢工游行,发生了供应商哄抢机器设备的情况,上述某盈设备清单上的机器设备被供应商抢走。
另外,承办法官审查时还发现,某恩公司申请破产清算提供的固定资产清单显示的一台自动数控冲压成型机账面价值660万元,但管理人在接管某恩公司财产时并未在公司厂区发现该设备,该设备于2014年9月搬迁至东莞某公司,该公司登记股东邓某是某恩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外甥。
法院查实驳回破产申请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某恩公司仅提供了员工工资明细表及供应商闹事的照片、发放工资的照片,只能证明某盈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及发生员工罢工事件,不能证明上述机器设备被抢及被谁抢。
某恩公司的固定资产清单中显示有一台自动数控冲压成型机,该机器设备现下落不明,而且某恩公司在申请破产时并没有向法院披露上述情况,属于故意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
另外,2015年8月,某恩公司分别将多个专利许可给东莞某公司使用9年,每个专利的使用费仅5000元,2015年11月才完成审批备案手续。但是,某恩公司在申请破产时没有向法院披露上述情况,且许可使用费仅为5000元,与某恩公司申请破产清算时提供的申请专利一览表中的专利预估值100万元相比,明显过低。某恩公司低价转让专利的行为已构成故意转移财产。
综上,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认为某恩公司在破产申请受理前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为了逃避债务而申请破产,且有巨额财产下落不明,不能合理解释财产去向,驳回某恩公司的破产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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