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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全国首设“执转破”合议庭

作者:包力  发布时间:2017-04-07  浏览量:511 次   来自:深圳商报

  昨日,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破产审判工作暨全市法院深入推进“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新闻发布会。记者在会上获悉,深圳中院破产审判工作有不少全国领先的尝试,立案审查破产申请连续5年呈上升趋势。

  所谓“执转破”制度,是指执行法院发现被执行企业法人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条件,经有关当事人同意后,应当及时将企业移送破产程序,通过破产来化解相关矛盾纠纷。

  据介绍,今年年初,深圳中院在全国首次建立了跨立案、破产和执行三个机构组成的“执转破”合议庭,专职负责审查执行转破产案件,为打破执行转破产“立案难、审查慢”等壁垒,进行了先行先试。该合议庭负责对全市法院执行案件进行摸底,确定符合移送破产程序的案件标准,并确立有关执行转破产常态化运行的相关制度。通过摸底调查,“执转破”团队首批将7672件执行案件的36个被执行人,移送破产立案审查,目前,已作出受理裁定29家。未来2个月,这些被执行人或将陆续进入破产程序。

  除了组建专门的团队,深圳中院还确立了“执转破”的繁简分流标准。具体分为三类:一是简单案件,即无财产、无隐患案件。这类案件具有债务人为单一企业法人、停工停业、无财产或财产已经处置完毕、员工安置良好等情况;二是一般案件,其他情况与一类案件类似,但有部分财产涉及案外人异议、多家法院首位查封等问题,无法做出处理,在执行程序中往往停滞不前,申请执行人及执行法院均迫切希望通过“执转破”程序移送破产审查;三是疑难复杂案件,这类案件中被申请人处于资不抵债的状况,但债权债务关系繁多,财产状况复杂,基层法院有强烈需求将其移送破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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