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原法学院举办“实践中的破产管理人制度”讲座[图]
作者:陈洪莉 发布时间:2017-03-23 浏览量:403 次 来自:上海交通大学新闻网
3月16日,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破产法保护法研究中心主办的破产法专题讲座在徐汇校区工程馆114教室举办。此次讲座的主题是“实践中的破产管理人制度”,由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浙江省律师协会企业破产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凯原法学院破产保护法研究中心兼职副主任任一民律师主讲,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魏铭声教授担任与谈人。参加讲座的还有凯原法学院师生以及沪上部分破产法官、破产管理人等。中心主任韩长印教授主持讲座。

任一民结合三个案例分别就破产管理人的定位、破产管理人的组成、破产管理人的选任以及破产管理人的履职等方面内容展开讲解。他首先从债务人的代表、债权人总的利益代表、投资者代表及经营管理团队代表等几个角度对破产管理人的定位作了简要分析,并以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例中房屋买卖合同继续履行与否为例,从法律论证和商业判断等角度对接待诉求不一的各类债权人、停止营业下的续建等事宜进行了解说。随后,他以预重整的石油仓储公司为例,对预重整当中的管理人选任问题进行了相应分析;针对破产管理人的激励问题,从报酬、荣誉、职业地位及综合技能等方面进行了简要阐述;从关联企业破产、企业继续营业、待履行合同的应对及撤销权的行使等方面,结合航运公司破产案的实务操作,对破产管理人的履职问题进行了综合分析。

与谈环节中,魏铭声教授从中国破产管理人制度适用中面临的问题出发,结合英国对破产管理人的相关立法与实务操作,介绍了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的必要性。魏铭声教授认为,法院特殊的中立地位,使得管理人对于商业破产案件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破产案件的专业性需求也使得破产管理人协会的成立及其职能发挥具有现实意义,他还就管理人的报酬、管理人的主体资格等问题阐述了自己的看法。

韩长印教授作总结发言。他强调,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具有重要作用和价值,要求破产管理人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因为破产企业的挽救或清算过程中面临着要妥善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的问题,使得破产管理人这一项职业很具有挑战性。最后,韩长印教授对演讲嘉宾及参加讲座的同学们和校外来宾表达了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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