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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盛重整设AB方案,清偿率8.82%,拟成立“新联盛”

作者:张奇  发布时间:2017-03-21  浏览量:465 次   来自:21世纪经济报道

  联盛危机爆发至今已历时3年多,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3月20日上午召开了联盛系破产重整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据参会人士介绍,重整计划草案提出了两种方案,可以选择A也可以选择B,整体方案核心是B方案。“选择A方案是20万以下债权全部偿清,超过20万部分分3年最终清偿率达到8.82%;选择B就是成立一个公司‘新联盛’。”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获得的重整计划草案显示,联盛集团通过重整达成以下结果:

  1、有财产担保债权人按其债权对应的特定财产评估值全额清偿,超出担保财产评估值的债权转为普通债权,按照普通债权的受偿方案获得清偿。

  2、职工债权及税款债权将获得全额清偿。

  3、设立新联盛投资公司,联盛集团原股东权益全部丧失,无偿划转给新联盛投资公司,即新联盛持有联盛集团32家公司100%股权。

  4、联盛集团的普通债权清偿分为两种方案:A现金清偿,B债转份额清偿,由债权人在A方案和B方案中选择。

  普通债权人若选择A方案,20万元以下债权全额清偿,20万元以上,按8.82%的清偿率予以清偿。

  若选择B方案,全部债权按照一定比例划分为出资、留债两个部分。出资部分,按照债权折算比例拥有有限合伙企业份额。留债部分由新联盛承担债务。

  5、重整后联盛集团的股东为新联盛投资公司,由新联盛聘请国内专业的煤炭开采经营企业等作为管理方,负责联盛集团的经营管理工作,现有职工符合用工条件的全部予以保留。

  6、为维持联盛集团的持续经营能力及盈利能力,联盛集团的资产全部保留在集团体系内。

  “有异议可以选择不同意,但是他们希望大家都同意,我听到有些人是不太同意。通不过有两种后果,一种是再调整方案,另一种是强裁。”参会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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