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僵尸企业”退出市场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3-10 浏览量:464 次 来自:人民法院报

余永华 全国人大代表、海南省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侨务与外联办公室干部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产能过剩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必要步骤。企业破产制度既可以淘汰劣质企业和落后产能,又能促进仍然具有一定经营价值的“僵尸企业”产能兼并重组。
不过,从目前来看,让“僵尸企业”退出市场还有许多问题需要克服。一方面。债务人对破产制度的重要性普遍认识不足甚至有误解,通过破产清算退出市场的动力不足,债权人则更倾向于通过个案诉讼争取优先执行受偿,而不愿采取破产中的所有债权人公平受偿的方式。另一方面,企业破产还涉及职工安置、维护社会稳定问题。
因此,建议人民法院解决破产程序“启动难”问题,引领有关方面树立正确的破产观,充分彰显破产重整在化解企业危机、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产业层次方面的特殊功效,坚决树立企业破产制度服务经济结构调整的正面形象。同时,也希望有关部门深入调研,对于破产企业负责人建立个人免责制度,让这些破产企业负责人能够轻装上阵、东山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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