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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僵尸企业”能破快破

作者:许 聪  发布时间:2017-03-07  浏览量:280 次   来自:人民法院报

“希望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大对全国法院破产案件审判的指导力度,加快协调完善破产外部配套机制,让‘僵尸企业’能破快破。”

  随着中央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大批“僵尸企业”将逐步退出市场,这对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针对近年来的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全国人大代表、海南省政协副主席、海南省委统战部部长王勇评价,这是最高人民法院贯彻中央提出“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化解产能过剩,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完善企业退出机制”的重要举措,对于充分发挥破产法对市场经济秩序的规范作用,进一步探索改革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方式和工作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王勇建议,必须看到,破产案件审判不是法院一家之事,一个企业破产背后牵扯到许多家庭的生计问题。因此,要积极争取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搭建多部门共同参与的企业破产处置机制。同时,要建立企业破产预警机制,对可能进入司法程序的“僵尸企业”,明确部门分工,妥善解决企业破产过程中可能涉及的企业职工安置、职工社会保险缴纳、税收减免、财产变现、土地性质和功能变更等问题。

    “不过,在破产案件中,由于中基层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人力资源、协调能力有限,因此希望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大对全国法院破产案件审判的指导力度,加快协调完善破产外部配套机制,让‘僵尸企业’能破快破。”王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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