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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僵尸企业”,这个“牛鼻子”怎么抓?

作者:刘硕、陈尚营、陈灏、王炳坤、毛一竹、李萌  发布时间:2017-03-04  浏览量:373 次   来自:新华社

  焦点3:人去哪儿?

  处置“僵尸企业”,如何安置企业职工是关键环节。据统计,目前,山东列入处置范围的321户省管“僵尸企业”,涉及职工12万多人。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近日强调,加快退出关停“僵尸企业”,要守住妥善安置职工等四个底线。记者调查发现,针对不同类型“僵尸企业”,目前各地采取内部安置、外部转岗、解除劳动合同、扶持创业等多种方式分流职工。

  以去年山东省处置的肥矿集团为例,总计安置职工1.5万名。其中,协商解除合同约2000人,自主创业和退岗创业1500余人,肥矿煤业竞争上岗7600人。去年,辽宁省关停的9家国有煤矿,累计分流安置人员10916人,转岗安置人员10880人。

  全国人大代表金硕仁表示,清理“僵尸企业”,既要保障分流职工的权益,也要尽量把人才资源盘活。一些企业掌握的人才、技术,应通过相应渠道发挥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僵尸企业”在安置职工过程中存在困难。山东省高院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多数企业在申请破产之前就长期拖欠职工工资和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金,破产财产不能全额覆盖职工的欠发工资、养老保险等。这种情况需要政府部门拿出应对办法。

  焦点4:钱从哪儿来?

  负责全市数十家工业企业托管的武汉市工业控股集团,去年以来共处置3家“僵尸企业”,涉及职工安置1900余人。集团负责人坦言,“僵尸企业”处置中最大的难题是“钱从哪儿来”。这位负责人介绍,3家“僵尸企业”安置职工资金支出为1.3亿元,这还不包括此前5年内集团为这三家企业输血支借的6亿多元,这些资金目前都是集团承担。

  针对职工安置中存在的资金缺口问题,各地正在探索多种筹措途径。河北规定,“僵尸企业”退出过程中获得的各类财政奖补资金和资产处置收益,依法优先用于职工安置;浙江规定,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安排企业破产相关专项经费,建立多渠道筹资机制;北京对于列入全市国资委年度退出计划的“僵尸企业”,由政府与企业共担处置成本。

  全国政协委员、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朱建民建议,国家在后期政策中应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焦点5:如何防止“僵尸企业”继续“吸血”?

  “僵尸企业”的一大问题在于不断消耗财政、金融资源,各地在处置过程中纷纷强调“止血”。

  在国新办2日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银监会主席郭树清表示,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禁止作为市场化债转股的对象。

  河北明确规定,停止对“僵尸企业”的各种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浙江要求,对“破产清算类”企业各级政府要停止各种财政补贴和不同形式的保护;湖北规定,停止对“僵尸企业”的财政补贴,停止对“僵尸企业”续贷。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方在分类处置“僵尸企业”过程中,积极推进依法有序进入破产程序。山东省国资委资本运营处处长秦春玲介绍,山东在处置过程中注重与法院协同推进,先后4次邀请济南市中院民六庭到企业指导开展“僵尸企业”破产立项前期工作,去年有4户“僵尸企业”破产立案。

  去年8月,全国首个高级法院破产审判庭(执行裁判庭)在广东省高院挂牌成立,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了依法有序破产工作。(参与记者刘硕、陈尚营、陈灏、王炳坤、毛一竹、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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