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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院通过执行转破产机制助力

一执行标的近千万元企业进入破产程序

作者:游春亮 惠珍珍 赵钟  发布时间:2017-01-13  浏览量:195 次   来自:法制网

  法制网深圳1月12日电 深圳市法院于2012年在全国率先探索执行转破产机制,通过协调立案、审判、执行、破产四大司法程序,打开企业出清和重整通道,消化了大量沉积在执行阶段的执行案件。近日,深圳健利来电器有限公司由执行程序转入破产程序,引发社会关注。

  健利来公司成立于2013年,注册资本100万美元,是一家台港澳法人独资企业,主要生产塑胶配件、小家电和五金配件。受国内外经济环境影响,健利来公司生产经营每况愈下,最终因欠薪倒闭。健利来公司倒闭后,财产无人管理,债务无法清偿,债权人和员工情绪激动,一方面通过仲裁、诉讼和执行程序追讨债务,一方面到有关部门上访。据深圳市宝安区法院统计,该院受理以健利来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26件,执行标的额998万多元,另外还有以健利来公司为被告的诉讼案件16件,诉讼标的金额506万余元。而健利来公司的财产显然无法全部清偿这些债务。根据债权人申请,宝安区法院依法将健利来公司移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

  进入破产程序后,健利来公司被查封、扣押、冻结、扣划的财产全部获得破产保护,由破产管理人接管。所有财产和财务账册将接受清查和审计,财产无人管理的状态将结束。申请执行人、诉讼案件的原告可以申报债权,通过破产程序行使权利。申请执行人申报债权后,全部执行案件退出执行程序;诉讼案件原告的债权得到确认的,相应的诉讼程序终结,健利来公司所欠员工的工资以及补偿金等可以在破产程序中获得优先清偿。与执行程序采取的绝对优先原则相比,在健利来公司不能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破产程序对全体债权人一视同仁,按债权比例一次性予以清偿。

  (游春亮 惠珍珍 赵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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