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  请登录  注册会员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破产审判”凭什么入选2016年人民法院十大关键词

作者:吴先泉  发布时间:2017-01-06  浏览量:299 次   来自:中国清算网

  新年伊始,由人民法院报编辑部评选的2016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关键词新鲜出炉。十个关键词分别为:从严治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破产审判、法官入额、司法责任制、智慧法院、巡回法庭、庭审公开网、产权保护、以审判为中心。这十个关键词涉及的工作全部是人民法院2016年度的工作重点、亮点,本公众号特截取2016年破产审判领域发生的主要大事件与读者分享。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常态,2016年,全国法院加大破产案件的审判力度。通过开通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副省级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等措施,完善破产案件审理机制,打造专门破产审判队伍,确保破产审判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

  2016年2月3日,最高院印发《关于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强调依法审理涉及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的民商事案件。围绕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及时审理因部分企业搬迁和区域性物流基地、区域性专业市场外迁引发的租赁合同、补偿安置、劳动争议纠纷等案件,依法审理因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淘汰落后产能引发的企业重组、破产、强制清算、股东权益纠纷等案件,促进京津冀产业优化升级和产业园区建设。

  2016年2月24日至25日,最高院召开“全国部分法院依法处置僵尸企业调研及工作座谈会”,介绍了下一步人民法院开展破产案件审理、依法处置“僵尸企业”的六项重点工作,分别是建立企业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做好执行程序转入破产程序工作、加强破产管理人队伍指导和管理、建立破产费用专项资金、慎重适用重整计划强制批准权、积极探索破产案件快审快结程序。

  2016年5月24日,最高院印发《关于依法开展破产案件审理积极稳妥推进破产企业救治和清算工作的通知》,就破产重整企业的识别、与政府建立破产工作统一协调机制、积极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等五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切实推动破产审判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

  2016年6月15日,最高院发布十起破产审判典型案例,其中既有破产重整案件,也有破产清算案件,还包括关联企业合并破产、重整程序向清算程序转化、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等案件。这些案例分别在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政府与法院联动协调机制的作用、法院慎重行使强制批准权、注重运用市场化的方式推动企业重整、依法创新资产处置方式、探索采取综合模式挽救企业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6年6月21日,最高院制定下发《关于在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的工作方案》,要求直辖市至少明确一个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应当设立清算和破产审判庭,其他中级人民法院是否设庭,由高级人民法院根据破产案件的具体数量会同审编办统筹安排。

  2016年7月6日,最高院印发《关于调整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类型划分的通知》,将强制清算、破产案件从民事案件中分出,单独作为一大类案件,一级类型名称整合为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

  2016年7月28日,最高院下发《关于破产案件立案受理有关问题通知》,明确规定自2016年8月1日起,凡债权人、债务人等法定主体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立案部门应一律接受材料,并依法审查受理,不得设置附加条件限制剥夺当事人的破产申请权、影响破产程序的正常启动,为破产案件顺利进入司法程序提供了制度保障。

  2016年8月1日,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平台上线运行。该平台通过全面公布破产企业信息向全球投资者展示破产企业资源,吸引战略投资人,促进破产企业重整再生。通过网上办案、全程公开、步步留痕、倒逼破产受理审理规范化,通过网上发布公告、送达文书、召开债权人会议、投票表决加速破产案件审理进程。为保障平台规范运行,最高院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法官工作平台使用办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管理人管理平台使用办法》以及为落实这些办法所制定的具体的相关规定。

  2016年8月8日,广东省高院挂牌成立破产审判庭(执行裁判庭)。这是全国首个高级法院破产审判庭(执行裁判庭),旨在解决破产案件“启动难”“执行难”问题,主要负责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企业强制清算案件,协调指导全省法院开展执行转破产工作,审理执行诉讼案件,与实体权利有关的执行异议、执行复议等案件,探索新形势下如何依法重组及关闭破产“僵尸企业”。

  2016年12月7日,最高院召开全国法院执转破工作视频会议,部署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有关工作。会议要求,切实树立全国一盘棋思维,积极推进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坚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逐步推开,认真审查梳理和迅速确定待转案件。全面贯彻破产审判工作的破产企业识别、统一协调、信息沟通交流、利益衡平机制四项工作机制。进破产审判机构专业化建设,建立合理的破产案件绩效考核标准。要全面推进破产审判信息化,充分发挥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的作用,引导各方充分运用信息网服务市场、规范审判、方便群众。建立健全破产费用保障机制,确保通过破产清算程序彻底了结企业债务纠纷,实现市场出清。

  上海交通大学破产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韩长印教授点评:

  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在开通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推动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执行转破产审查等破产审判基础性建设方面,可谓大刀阔斧、卓有成效。

  人民法院依法运用破产清算程序淘汰落后产能,使没有生存价值的企业有序退出市场,使破产债权债务关系得到公平合理的处置,为市场交易的风险防范提供长期、稳定、合理的预期。同时,人民法院充分利用破产和解尤其是破产重整程序促进具有经营价值的企业开展兼并重组,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和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

  人民法院开展执行不能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并在符合破产案件受理条件的情况下启动破产程序,是一次重大的理论创新,也是一次必要和有益的司法实践,是定向消除破产程序启动难问题的又一有力举措,能够推动建立和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能够完善民事商事司法机制,从制度上打通解决部分执行难问题“最后一公里”。当然,破产法实施中凸显出来的不少问题尚需依靠司法实践甚至立法来解决。

  文章来源:各法院官网信息的整理,点评部分来源于《人民法院报》2017年1月5日第04版。

微信扫一扫   第一时间让您获取学术观点、内业新闻——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公众号(qypcyczyjc)!

版权所有 山东华信产权流动破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3026899号-3
电话:0531-88911266       地址:     E_mail:qypcyczyjh@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