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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和保障供给侧改革,天津二中院在全市率先成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

作者:贾毅君  发布时间:2017-01-03  浏览量:560 次   来自:天津广播电视台滨海广播

  记者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2月30号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推进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法制化,服务和保障供给侧改革,化解民商事案件执行难,天津二中院在全市法院率先成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

  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每年从市场上退出的企业有七八十万家,主要是通过注销、吊销等行政程序,而真正通过破产清算的司法程序退出市场的企业每年仅有2000家左右。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法制化程度较低,造成一些僵尸企业占用和浪费信贷等经济资源,影响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和法律关系,也阻碍着当下化解过剩产能、促进经济转型的供给侧改革的实行。

  天津二中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王庆娟说:建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是为了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发挥审判服务和保障经济改革的职能。

  王庆娟:大家都知道一个公司吊销了,或者跑了,找诉讼找不着,执行执行不了,这种情况主要原因就是退出机制没有法制化。供给侧改革就说到企业结构调整,比如一些产能过剩,钢铁、煤炭这些行业,如果不及时通过合法的清算程序让它退出的话,它已经有的这些资产的债权人债务没法清结,它就成了真真正正的僵尸企业了。比如它手里有土地房产、经过咱破产清算工作对财产的处置,可能这部分资产就被盘活,被一些好的投资项目吸纳进去,发展更好的产业。

  通过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可以使破产企业员工的权益依法获得首要保障。王庆娟说:

  王庆娟:僵尸企业也好、吊销企业也好,老板一跑,没人管了,那这职工权益怎么保护,它实际处于一个没人管的状态。而破产呢,像职工权益在《破产法》里有明确规定,它属于破产债权里的第一顺位的优先债权,通过企业职工申报债权,法院审核认定,变卖破产财产之后,会优先分配先偿付他的债权。

  清算和破产案件的审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特殊性。过去从法院内部的审判管理上,按照普通民商事案件法官的考核标准,无法准确衡量审理破产案件法官的工作量,也造成一些法院过去存在对破产类案件不愿受理的情况。天津二中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王庆娟说:建立破产类案件的专业审判庭,也是为了落实司法改革对专业化审判的要求。

  王庆娟:破产案件之所要设庭,就是基于它的专业审理难度比较大,因为《破产法》的程序和实体法律规定,跟普通的民商事案件都是不同的,而且破产案件非诉的成分占很重要的地位,很多重要工作是由管理人在做。司法体制改革相对我们业务庭来说很重要的就是专业化审判,也是司法能力提高的一个要求。

  通过执行转破产的司法程序,清算与破产审判庭还可以促进一些执行难案件的解决。天津二中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李季红举例说,在一些执行难案件中,债务企业此前已经被数十次查封,基本已经无资产可供进一步查封执行,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通过申请破产,来获得与其他债权人相等的赔偿。

  李季红:目前按照法律规定来讲,只要有一个债权人申请破产,那我这个案子就可以转入清算与破产审判庭了,然后就要对债务人这个企业整体账目进行审计,把它的所有财产都归入破产财产,其他所有债权人来申报,大家来平均分得这个企业的财产。这个举措能够更公平地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据了解,天津二中院执行局统计数据显示,目前符合清算和破产法律规定的企业已经有40多家,已有一个案件进入执行转破产的程序,预计相关破产和清算案件还将继续增加。(记者/贾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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