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破产重整中强制批准问题探究
作者:辛欣 发布时间:2016-12-18 浏览量:1985 次 来自:法律适用
注释
〔1〕王斌、侯国跃:“论重整计划的强行批准———以我国破产法相关规定之司法适用为中心”,载《第二届中国破产法论坛论文集》。
〔2〕Richard Maloy,A Primer On Cramdown———How And Why It Works,Saint Thomas Law Review,Fall 2003,p.4.
〔3〕李曙光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制度设计》,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版,第176页。
〔4〕李永军:《破产重整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08页。
〔5〕王新欣:“试论破产立法中的经济法理念”,载《北京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
〔6〕汪世虎:“法院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的条件探析”,载《商业经济与管理》2007年第1期。
〔7〕孙林:《写给法律人的经济词汇》,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33页。
〔8〕王欣新、徐阳光:“破产重整立法若干问题研究”,载《政治与法律》2007年第1期。
〔9〕李志强:“关于我国破产重整计划批准制度的思考”,载《北方法学》2008年第3期。
〔10〕武卓:《重整计划强制批准权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第13页。
〔11〕谷口安平:《程序的正义与诉讼》,王亚新、刘荣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页。
〔12〕常怡:《比较民事诉讼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3-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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