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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前景较好暂时困难“潜力股”企业可债转股

作者:刘桐  发布时间:2016-12-18  浏览量:166 次   来自:华商晨报

  本报讯(华商晨报主任记者刘桐)我省面向发展前景较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开展债转股。

  日前,省政府发布《辽宁省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鼓励国企出让股份、合资合作等引入民资

  《方案》鼓励国有企业通过出让股份、增资扩股、合资合作等方式引入民营资本。推动重点行业兼并重组,发挥好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鼓励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加大兼并重组力度,加快“僵尸企业”退出,加快关停部分煤炭企业,有效化解过剩产能,实现市场出清。

  通过并购贷款等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并购重组。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处理破产重组或退出企业的债权债务。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方式筹集兼并重组资金。进一步创新融资方式,满足企业兼并重组不同阶段的融资需求。鼓励各类投资者通过股权投资基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等形式参与企业兼并重组。

  以出售、租赁、招商等形式盘活闲置资产

  以出售、转让、租赁、回租、招商合作等多种形式,盘活企业所有的土地、厂房、设备等闲置资产和各类重资产,加大存量资产整合力度。引导企业进入产权交易市场和股权交易市场,充分发现价格、价值,实现闲置资产功能。

  开展以企业应收账款、租赁债权等财产权利和基础设施、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或财产权益为基础资产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支持房地产企业通过发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向轻资产经营模式转型。

  组建政府支持的担保机构提高企业信用等级

  推动企业开展债务清理和债务整合,降低企业财务负担。加快清理政府对企业的资金拖欠,推动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加快企业不良账款批量处置步伐,优化企业财务结构。

  鼓励充分调动多方力量,优化企业债务结构。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统筹运用盘活资产、发行债券和银行信贷等多种手段,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通过组建省担保集团、农业信贷担保公司等政府支持的担保机构,发挥增信作用,提高企业信用等级,降低融资成本。

  严禁恶意逃废债、“僵尸企业”债转股

  债转股支持面向发展前景较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开展,严禁将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前景的“僵尸企业”、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企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且不明晰的企业以及有可能助长过剩产能扩张和增加库存的企业作为市场化债转股对象。

  鼓励多类型实施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各级政府应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的作用,吸引各类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多种类型实施机构,参与市场化债转股。支持实施机构引入社会资本,鼓励民营投资,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增强资本实力。

  此外,建立相关企业和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信用记录,并纳入省信用数据交换平台。建立恶意逃废债和国有资产流失等违法违规行为黑名单制度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通过省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系统,协调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恶意逃废债和国有资产流失等违法违规单位及相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僵尸企业”破产需妥善安置人员

  对于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坚决破除障碍,妥善安置人员,依司法程序进行破产清算。对符合破产条件但仍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支持债权人和企业按照法院破产重整程序或自主协商对企业进行债务重组。鼓励企业与债权人依据破产和解程序达成和解协议,实施和解。

  做好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和权益保障、企业互保联保和民间融资风险化解、维护社会稳定等各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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