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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审结首例执行转破产案

作者:陈小康  发布时间:2016-12-17  浏览量:211 次   来自:人民法院报

  本报讯(记者 陈小康)资不抵债,债权人同意执行转破产。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并裁定宣告被申请人破产。日前,重庆第一例执行转破产案件尘埃落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执行并得到多方认可。

    记者从万州法院了解到,被申请人密胜(重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密胜科技)系新加坡密胜科技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14日投资设立在重庆万州工业园区的外商独资企业,注册资本800万美元,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的债务高达7000余万元。

    自2011年至2014年,各债权人陆续申请强制执行,万州区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28件,总标的额7200余万元。民诉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执行转破产程序后,执行局经债权人京银汇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银汇通公司)同意,于2015年7月移送民二庭破产审查。经审查,密胜科技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企业破产法及民诉法司法解释相关规定,裁定受理,并于2015年10月指定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15年12月9日,法院裁定宣告密胜科技破产。

    万州区法院于2015年12月和2016年3月先后召开两次债权人会议,确认优先受偿债权141万元,职工债权3029元,税务债权43130元,普通债权9959万元,并表决通过了管理人报酬方案以及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今年4月,裁定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并交由管理人执行。该案债务人财产共计538万元,扣除优先受偿债权以及破产费用、管理人报酬、案件受理费等,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为352万元,普通债权受偿率为3.491%。近日,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至此,从受理到审结,万州法院用时不到一年,成功审结重庆第一起执行转破产案件。

    ■连线法官■

    法院要主动作为服务大局

    万州区人民法院法官黄用颜在接受采访时说,2015年以来,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系列文件,要求依法审理破产案件,清理“僵尸企业”,用法治的手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破产程序实现市场出清,为辖区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作出积极贡献。在该案审理过程中,万州法院多措并举保证审理质量,具有积极的示范效应和典型意义。

    一是府院联动,强化协作。民二庭与执行局多次召开法官联席会议,对资料交接保管、程序衔接推进、财产核查分配等具体问题进行反复会商,还邀请执行局法官参加合议庭共同审理,信访化解部门提前介入,万州经开区等部门积极组织协调,形成“审理、执行、信访、行政”多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合力,确保财产清理无遗漏、法律适用无差错、程序推进无障碍。

    二是提升效率,快审快结。密胜科技破产案从移送审查到财产分配完毕裁定终结程序,用时不到一年。一方面得益于执行局将前期依法查控的债务人财产及时全部移交,为后期破产审理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另一方面,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始终坚持高效推进,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尽量简化程序和文书,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大胆探索,适度创新。密胜科技案的审理是法院遵循企业破产法,市场化审理破产案件的有益尝试,既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有序推进各项程序,又适度创新具体的工作机制。例如,反复征求全体债权人的意见,充分尊重债权人的意思自治以凝聚共识;区分法院的程序指挥、裁判主导功能与破产财产变价分配等事务执行功能,充分发挥管理人的积极性;破产案件难度系数考评与结案质效指标均衡匹配,调动破产审判法官的积极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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