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通转化渠道 破解执行难题
作者:安海涛 发布时间:2016-12-16 浏览量:170 次 来自:人民法院报
导读
涉企案件的执行难,多年来一直是困扰法院工作发展的顽疾,不仅影响着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终实现,也对司法公信力造成极大损害。为化解因被执行人资不抵债、缺乏履行能力而产生的执行难案件,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试点法院”为契机,积极推动执行转破产工作,通过执行程序和破产程序的有效衔接,打破执行难僵局,为构建“执行不能”案件退出机制作出了有益的尝试。
1、协调统一,执破衔接有章可循
为积极响应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发挥破产清算程序在优化市场资源配置、规范市场退出机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厦门中院率先在福建省范围内开展执行转破产工作。
“在最高人民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转破相关规定尚未出台的情况下,我们就先行先试,由负责破产审判的民六庭与执行局共同研究、详细论证,拟定多项意见,在两级法院建立执破部门定期对接机制、执转破预审查机制、绿色通道机制等,初步实现了执行转破产案件审查、受理的规范化和常态化。”厦门中院民六庭副庭长叶炳坤告诉记者。
建立预审查机制,将执行转破产的程序审查关口前移,避免了执转破材料多头移送、移送不全、执转破条件审查不严情况的发生。“在中院执行局对全市法院执行部门移送的材料汇总、整理后,再由中院民六庭进行预审查。对预审查后因材料不齐全难以认定企业是否符合破产条件的,待补齐材料后再行转入破产程序;不符合破产条件的,材料退回,不转入执行转破产程序;确实符合破产条件的,正式启动执行转破产程序。”厦门中院执行局副局长林凯介绍。
针对不同情形,分别处理,有效避免了移送不当导致的程序障碍。针对同一时间段涉及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或关联案件众多、执行标的额较大的执行案件,厦门中院开启绿色通道,优先将该类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符合破产条件的,优先立案。
“我们与民六庭经过协商、论证,共同制订了执行转破产移送具体细则,对执转破的移送条件、不宜移送的情形、移送的程序以及移送的材料要求等都作出了具体规定,在两级法院统一了移送标准和要求。”林凯向记者介绍,“预审查机制有效避免了执行部门将不符合转入破产程序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判部门造成的时间和效率浪费,破产审判和执行部门则通过执破部门定期对接机制实现了对执转破工作中相关事项的及时对接。这些措施都极大提高了执转破工作的效率,有效促进了执转破工作的推进。”
2、理顺关系,执破转化便捷高效
执转破工作的开展涉及方方面面,不仅需要执行部门的依法筛选、依法移送,更需要破产审判部门的依法审查、依法受理,也离不开立案部门的依法配合和支持。为理顺执行部门、破产审判部门、立案部门之间的关系、避免推诿、拖拉或揽权现象的发生,厦门中院通过界定部门职责、厘清转化程序、实现无缝对接的方式,依法打通执破转化渠道,确保执破转化便捷高效。
其中,执行局突出“搜集”“评估”和“引导”职能,民六庭重在“审查”“协调”和“处理”,立案一庭负责“配合”。执行局在执行阶段充分利用执行信息平台和信息资源,及时发现、整合同一债务人的执行案件信息,对企业的土地、房产、车辆、银行账户等资产进行全面调查后认为可能符合企业破产条件的,作出风险评估,明确企业转入破产程序的工作方向,并及时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充分沟通,引导当事人自愿、理性选择申请企业破产。
民六庭对经过执行局筛查的案件、移送的材料进行预审查后,认为符合企业破产受理条件的,正式启动执转破程序,与立案一庭协调沟通,由其及时进行立案审查。立案一庭确立案号,将案件移送至民六庭后,民六庭即按破产程序依法妥善处理。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取得良好的效果。
目前,厦门中院执转破工作开展4个月以来,已经将262件执行案件顺利通过执破衔接渠道转入破产程序,并将176件执行案件转入破产预审查。
3、因企施策,执破推进成效初显
近年来,随着经济进入新常态,受经济持续下行形势和货币政策变动的影响,厦门去产能、去库存步伐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压力逐步加大,部分企业长期亏损,负债累累,经营困难。这部分困难企业因涉诉进入执行程序后,普遍资不抵债、明显缺乏履行能力,导致执行案件多年无法执结,是形成执行难局面的重要原因。
“我们针对符合破产条件的困难企业,稳步推进执转破程序。在企业转入破产程序时,通过全面掌握企业的经营和负债情况,做好分类评估工作,针对不同企业,采取不同的司法应对措施,努力做到因企施策。对停工停业,已严重丧失市场和产业空间的‘僵尸企业’,依法加快审理流程,促使企业依法有序退出。对虽存在资金链断裂、继续生产经营难度较大,但仍具有发展潜力,存在盘活空间的企业,尽可能促进执转破之后的清算程序向重整程序的转化,促进企业改善管理,化解债务危机。”叶炳坤详细解释道。
在这一工作机制下,执行部门在执行中采取的执行措施、执行查控结果,有效解决了破产案件立案审查中对企业资产、经营情况难以全面掌握的困难,为破产审判业务部门下一步的破产审判工作提供了充分、翔实的参考资料,有利于破产审判部门在案件进入破产程序后及时因企施策、因产施策,确定破产案件的审理重点、明确破产案件的审理方向,极大提高了破产案件的审判效率。
2013年,厦门恩科电器有限公司因关联企业众多,联保问题严重,银行收贷引发债务危机,债权人纷纷诉至法院。2016年,厦门市两级法院以其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多达42件,涉案金额高达2亿余元,而企业资产在2015年10月评估时总价仅为2400余万元,明显资不抵债。因企业资产主要为综合办公楼及厂房且均被设定抵押,办公楼及厂房又存在多份长期租约,企业与租户矛盾重重,个案执行程序难以推进。
为妥善化解执行危机,厦门中院及时启动执转破程序,于2016年8月正式受理了恩科电器破产清算一案,该案也成为福建省法院执转破的首案。案件受理后,法院及时选定管理人,指导管理人清产核资、解除租赁合同、引导债权人申报债权,确保破产程序快速推进。同时,针对企业无其他财产、破产费用难以支付的审理瓶颈,中院主动协调抵押权人,由其预先垫付审计费用,推动程序顺利进行。
厦门市东林电子有限公司作为一家从事节能照明产品研发生产的制造型企业,多年来一直属于厦门市重点工业企业和纳税大户,公司创立的“萤火虫”照明品牌已成为全国知名品牌。2014年开始,公司在国际采购中因项目国经济出现困难,1亿多元货款无法及时回收,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引发债务危机。企业拖欠职工工资、供应商货款及银行贷款情况严重,引发诉讼及执行系列案件。其在厦门市两级法院先后被提起113件诉讼,涉诉金额高达2亿多元,执行案件190件,申请金额达5200多万元。
上述执行案件中,涉及工人工资案件45件,涉案金额达700多万元。因企业的主要财产土地已按评估价设定全额抵押,如通过执行程序,将可能导致职工债权难以受偿、信访维稳压力巨大、群体性事件易发的不利局面,而一家具有一定前景的企业也将因此倒闭。大量被拖欠工资的工人向法院申请将该公司转入破产程序。
“厦门中院收到申请后,对企业涉案和经营情况进行认真排查分析,认为公司虽资金链断裂、流动性吃紧,但其市场前景较为广阔、具有资产盘活可能,在启动执转破程序、将案件转入破产预审程序的同时,及时制定信访维稳预案,协调多部门妥善化解工人信访压力,同时推动企业积极寻求政府支持,努力寻找战略投资方,进行预重整,尽可能为执转破后企业转入破产重整奠定基础,化解企业危机,挽救企业生存和发展机会。”叶炳坤告诉记者。
4、多方助力,执破工作保障得力
执行转破产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强、难度大的工程,涉及国有资产保护、金融安全维护、职工安置和再就业保障、非公经济平等保护等一系列重要问题,需要政府、法院、金融监管部门等多方协调,形成合力,整体推进。厦门中院在深入推进执转破工作中,始终坚持党委领导,主动争取政府支持,积极协调金融监管部门,多方面加强保障机制建设,为确保执转破程序的有序对接营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厦门中院积极与厦门市政府及发改委、金融办、国资委等有关部门沟通,利用府院对接平台,协调建立破产审判府院协作机制。通过召开府院专项工作对接会、府院之间就执转破工作及破产审判工作及时通报、协调以及与金融办、银监局等联合开展调研等方式,实现破产审判府院对接的定期化、常态化。
“为提升执转破工作的全局性,统筹解决破产审判工作中的信息提供、职工安置、维护稳定等问题,有效防范执行转破产后破产审理程序中存在的风险和隐患,厦门中院在破产审判府院协作机制的基础上,还探索构建破产审判预警机制。”叶炳坤向记者透露。
一方面,法院定期走访市金融办、银监局、国资委、经信局等相关部门,协调上述部门建立重点企业名录,并通过及时沟通信息,了解全市经济发展动态和金融监管政策,关注重点企业的经营发展现状,对重点企业可能涉诉、涉执行、涉破产进行风险预判。
另一方面,厦门中院针对近年来受理的涉诉案件数量多、涉诉标的额高的企业进行统计分析,建立重点企业台账,并对同一时期受理大量被执行人为同一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出逃、资金链断裂的案件,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对该类执行案件可能符合企业破产条件的,提前进行风险预判,并对企业债权人和职工因债务纠纷而可能产生的突发性事件进行预估,及时做好风险应对预案,提前防范破产审判风险。
执行案件转入破产程序后,破产程序的推进必然将产生破产费用的支出,因“无产可破”企业的大量存在,破产费用无从落实。这种局面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执转破工作的深入推进。为解决这一程序障碍,保障执转破工作持续推进,厦门中院积极寻求政府支持,经过与厦门市政府的充分协商,制定破产援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由市政府从财政资金中拨付300万元专款,设立企业破产援助资金,有效解决了“无产可破”企业破产工作中因破产费用及职工安置补偿费用无法给付所造成的破产程序难以推进的审判瓶颈。
微信扫一扫 第一时间让您获取学术观点、内业新闻——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公众号(qypcyczyj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