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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刘平会长受邀带队出席中国破产法论坛-僵尸企业处置与破产审判工作专题研讨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4-10  浏览量:1316 次   来自: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

  2016年4月9日,“中国破产法论坛·僵尸企业处置与破产审判工作专题研讨会”在浙江省瑞安市隆重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政府、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共同主办。本次会议响应中央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化解产能过剩的精神,集中探讨僵尸企业处置与破产审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得到了理论界与实务界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山东省法学会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会长、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审委会专职委员刘平受邀带队出席本次研讨会。

  刘平会长代表研究会在开幕式致辞。刘平会长指出,僵尸企业的存在使得企业的厂房、设备、土地闲置,资金得不到流动,人员无法妥善安置,这不仅浪费了社会资源,也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作为去产能过程中的牛鼻子工程,清退僵尸企业的工作是非常繁重的,但清退僵尸企业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市场主体竞争力、建立现代市场退出机制的客观需要。希望山东参会代表能够好好总结浙江温州瑞安的经验,助力山东破产审判工作。    

  在研讨会上,提瑞婷秘书长以“僵尸企业清理的山东研究与实践”为题进行了主题发言。山东是传统工业发展的大省,产能过剩、产业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一直非常突出。尤其是国企居多的重工业,产能过剩面临空前的挑战,民企遭遇生存发展的瓶颈。介绍了山东省内僵尸企业清理的具体案例的具体做法,以及清理僵尸企业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同时提出了清理僵尸企业的建议。

  山东省法学会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理事、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赵玉忠以“探析‘僵尸企业’处置中的五个实务问题——以淄博法院破产案件典型案例为视角”为主题进行了发言。第一个问题,僵尸企业处置选择重整还是清算。第二个问题,僵尸企业重整的模式选择方面,选择“存续型”还是“出售式”。第三个问题,僵尸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资产管理方式如何优化。第四个问题,僵尸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资产变现方式如何优化。第五个问题,僵尸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投资人招募机制如何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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