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局长李冰演讲:合力推进僵尸企业的处置
作者:李冰 发布时间:2016-12-09 浏览量:834 次 来自:法制网

国务院国资委局长李冰 王建军 摄
以下为演讲全文:
尊敬的主持人、各位嘉宾、各位律师界的朋友,上午好,很高兴参加今天的论坛,首先祝贺论坛的隆重举行,近一年围绕着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特别是处置僵尸企业,全社会都有很多热烈的讨论,特别是司法律师这个方面的讨论就更为热烈,作用也更为突出。在去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中央提出了在今年和相当一段时间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经济工作的主线,并提出了三降一去一补的五大重点工作,去产能是五项重点任务之首,处置僵尸是去产能的主要对象,所以对于僵尸企业如何处置,从法治的角度来加以推动,我觉得是新的破产法06年出台以后到现在为止是空前的高潮,也是上个世纪在推动政策性破产以后,对如何探索企业的优胜劣汰机制,实现市场化的有效退出,又形成的一个很好的契机。近一段时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从司法和行政层面,都出台了大量的新规定和新举措,应该说对于我们做好这方面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我想我今天利用这个时间主要结合自己工作的实际谈一些思考,主要谈三点。
第一点,就是突出重点,或者说要把握好僵尸企业的概念,我们以往在谈到困难企业的处置,往往是和严重亏损或者说亏损企业这个层面来谈的,那么从去年以来特别是在提出供给侧改革以后提出了僵尸企业的概念,应该最早见于正式文件就是中央经济工作会,那么在文件出台的前后,应该说有关的研究机构包括一些大学也曾经做过分析和论证,特别是人民大学等有关单位借鉴日本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出现的停滞的十年,从企业的债务关系主要是与债务人的财务支出一种非正常关系,也就是实际的利息支出远低于以前的利息支出,或者金融机构所允许的最低利率所获得的利益关系保持住这些企业的目前的存续,提出了要解决僵尸企业的问题。那么从官方正式文件对僵尸企业到目前为止应该说是十分清楚的,就是指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存在的企业。从我们掌握和工作实际,这个定义应该说近一年来始终是这么一种认识。
实际针对僵尸企业首先是围绕着去产能而展开的,就是针对一些严重产能过剩的企业,在去产能过程当中如何来把产能消除,就是通过僵尸企业来退出,但是我想强调一点,僵尸企业不同于破产企业,我一直在想从年初到现在,我们做了很多的关于僵尸企业的破产重组的讨论,在一些企业的经营者和员工当中确实也存在了这样的认识,似乎僵尸企业一定是要破产退出的,或者依法重组,我觉得这有一个认识的不够全面,僵尸企业可以说依法处置是一个方面,但是还有其他的多种渠道和多种方式,所以中央提出了要多兼并、少破产,不仅有整个破产过程中做好职工稳定、维持保持社会稳定这方面的考虑,同时更有僵尸企业的不同特点,后面我会谈到处置的方式。所以我觉得谈到破产重整这个问题上,实际我们最主要的要抓住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它依法破产实施的问题。
从去产能,今年党中央国务院非常明确围绕着钢铁煤炭去产能的任务,钢铁今年去产能是4500万吨,煤炭今年是要完成2.5亿吨,大家从媒体从有关部门发布的信息已经得到,已经今年提前完成。解决僵尸企业可以说是去产能当中很重要的内容,这是我想特别跟大家所要来讨论的一个问题,与此同时,近一时期大家都关注到或者看到了破产案件的上升,我注意一个数字,破产案件增长了接近30%,法院的受理终结接近一半的上升,增长了近50%,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变化,那么推动破产法的实施和依法破产,除了僵尸外我觉得还有其他没有被列入僵尸或者没有围绕当下去产能任务的一些企业,我也可以提供给大家关注,一个是近几年,特别是从去年以来从国有企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意见的要求,以管资本为主推动资本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加大了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在这个过程中,实际一些不符合战略又具备或者说又符合破产法规定的企业,它要实施破产重组,这类企业在增多。
第二个增多的就是关于按照国务院关于瘦身健体、提质增效的要求,要压缩层级,减少法人单位所带来的一部分企业的退出,所以这两个方面虽然没有叫做僵尸企业,但是他们都会来依靠破产法,通过市场化的有效退出来解决消亡的问题,当然,不管是产业优化还是瘦身健体,也不是说破产是唯一出路,它是会符合条件的,各方面因素综合考虑,所以我昨天在跟主办方讨论这个问题,我还说实际我们有很多的企业退出,包括依法破产的重组,实际背后都有一个综合治理的问题,我后面会谈到协同推进的问题,都有一个各方出力配套支持的问题,因为时间原因我就讲到这么多,这是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就是多措并举,前面我谈到了,僵尸企业确实有一部分是需要退出的,或者说符合破产法所申请的条件,但是确实也有一些不是。从我们在分析把握当中我们对僵尸企业是坚持问题导向,从实际方出发,应该说是因企施策,一企一策,我们是针对企业的情况做了三种的归纳,一种归纳是有一部分僵尸企业产能严重过剩,同时也存在着同业恶性竞争、行业的重复建设、技术水平偏低,这个显然是要加大重组,兼并重组改造一批,这个总体上我们强调了市场机制、经济手段和法治办法,那么在这个处理上应该说经济手段按照市场的规律,更鲜明一点。
第二个,在一部分僵尸企业是针对管理粗放、冗员过多、劳动生产率明显偏低的,实际我们有一些企业,当然作为我来讲主要是国有企业作为对象,确实是有不少因为管理出现了亏损或者目前企业发展的困境,我们近几年实际从上个世纪一直在不停的改变这种情况,包括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曾经有一段时间推动了管理提升过,实际对于这些困难企业改观还是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所以我们叫强化管理我们有些中央企业已经看出了一些变化,第三个是对少数长期亏损、扭亏无望,严重资不抵债的清理淘汰一批,在这方面应该说跟我们这个会议主题更为贴切,或者对象更加明确,虽然中央在出处置僵尸企业一个原则就是多兼并少重整,但是具备破产条件该破的也得破,不是说具备了破产条件,又应该破的,而不破,把兼并的包袱继续背着,不是这样。近一时期有关领导和部门不断的强调,该退出的该依法破产的也要依法破产,否则大家就不会看到我们有关方面司法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陆续出台的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在这里面实际有一个重要的思想,就是不保企,在上个世纪政策性破产我们已经解决了在计划体制所形成的一些大中型困难企业近五千,加快,涉及的员工九百多万,有效退出,形成了很好的经验。那么这个我觉得该走依法破产、清算、重整,当然少数企业也会遇到或者通过和解得以解决,总体是可以把僵尸企业做这三类的把握,那么具体的方式我们在研究当中也提出了七种方式,这七种方式比如说破产是一种,减员增效是一种,加大改造加大重组等等,有七种方式,因为时间原因我就不做更多的展开。
总之,对于僵尸企业的处置是要有一个综合的把握,要针对企业的情况来区别加以解决,特别是近一段时间应该说有一些问题就更为复杂,比如说大家已经看到了有些产能过剩的行业最近的市场价格在回升,给这些行业又带来了新的转机,有些企业已经扭亏为盈或者大幅度减亏,这些企业现在有的原来停滞的现在在复产,当然坚决推动产能过剩的行业的去产能,这个目标是坚定不移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供给侧改革的这些要求是坚定不移的。下一步针对一些,比如现在是钢铁煤炭,下一步有色金属、建材、炼化、造船,这些都存在了大量的产能过剩,也包括火电,实际都要一一加以研究政策和措施,这是第二点。
第三点,就是关于协同推进的问题,协同推进的问题我想了想应该说特别是在上一轮,在九十年代到本世纪初近十年,实际政策延续了将近二十年,集中的处置是有十年,而且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而又成效显著的办法和成果,实际这当中我觉得有四条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就是领导重视,应该说是我们做工作的前提,当然经济工作要遵循于市场,要反映企业的真实情况,或者说企业的目前的经营状况,这应该说是最为重要的,但是从推动工作角度,工作要求、工作目标的确定这是前提,就如同现在我们推动工作要按照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这是我们前提,也是我们一些政策和制度安排,九十年代推动政策性破产就是为了解决我们当时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6599家的脱困问题。
第二个,政策措施是保证,政策性破产当时形成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应该说有效的解决了当时破产所遇到的人员安置难,资产变现难和银行债务处置难,当时在解决银行的呆坏帐准备金的问题,应该说通过国务院的决定,一步一步增强它的承受能力。
第三个,组织队伍是关键,现在我们在深化改革过程当中抓住关键少数,或者调动人的积极性也能看出这个问题是关键,我们在当时组织政策性破产时从中央到地方都形成了一套工作体系和责任要求,这点上应该说对我们完成好在计划体制向市场经济这套体制转换当中作出了重要的历史贡献。
第四,社会稳定是核心,也就是职工的妥善安置是我们工作的核心,现在依然如此,一个前提一个保证,一个关键一个核心,那么作为这一轮我觉得在推进上,我刚才来的路上写了写,我觉得至少有五个关系,协同推进要把握好,一个就是依法规范与政策配套问题,依法规范我觉得是包括我们今天这个论坛近一时期法律界历次在讨论的,比较多,也应该是大家来讨论,因为专业性很强,包括前一段我听到的几个发言,破产受理完以后终止的问题,当然我在后面比喻了僵尸企业两个图片,我能理解也深有同感,但是我想告诉大家没有那么可怕,我们处理了近千万的案件我们都走过来了,现在这些问题一定能够解决,就如同过去老说的一句话,办法总比困难多,但是政策配套现在看来还尚有距离,比如人员的问题,比如说资金的问题,债务的问题,税收的问题,实际在重组过程中税收的问题是很大的问题,当然还有一个责任的问题,实际有关方面都在积极研究政策,不断的推出,就像我们看到法院系统近一年来不断给大家惊喜和鼓舞,给大家以信心一样。
第二个关系我觉得就是企业主体与政府支持的关系,企业主体实际上某种程度并不准确,因为破产以后主要是法院或者说管理人来主持,在座各位承担很大的责任,但是毕竟是发生在企业身上的事,最起码企业申请是一种,或者我觉得在某种程度上还是现在比较多的,当然也有债权人申请,或者说出资人,但是政府要做哪些事儿?实际上一直是新的破产法这几年一直不够令人满意的很大一个问题,就是政府的角色该是什么,所以在这里我就想说,比如国有企业破产重整过程当中有好多历史遗留的问题,包括办社会职能、职工权益跟有关企业的产权存在的一些纠纷等等,恐怕完全靠法律,完全靠管理人,我们应该相信法律是能解决的,但是成本会过大,时间耗的很长,这就需要有一个政府的协调,政府的一个支持。你再比如推动一些人数较多或者面对有些破产复杂的案件的时候,法治和秩序也得需要政府的支持,最近一段时间有些案件当中的敏感债权人这种诉求或者上访或者形成一定社会问题的还是比较明显的,这个就需要有关方面得做一些工作。
第三个就是中央和地方的问题,实际上这个问题很突出,就是由于你下在中央企业,地方能不能支持,省里在市里,市里能不能,实际上这个问题在各个层面都存在,就是企业所在的区域和它的出资关系并没在一个层级上的时候,都会增加了这两者的关系,就像是社保的接续就要面对不少的问题要协调,包括职工的转岗再就业,包括一些困难群体后续的社会保障和社会民政的救助,都需要地方政府的很好的支持。
第四个,是作为政策执行和组织层面的部门间的协调,我相信大家都会遇到不管中央层面还是地方层面,会经常遇到多个部门大家一起在讨论问题上怎么协商。
第五个,也是十分重要的问题,就是宣传舆论的问题,也是一个全社会的氛围问题,能不能形成一个共识,形成一个对整个我们推动依法破产,推动僵尸企业一个正面的理解,这个也是有很多的工作要做,应该说宣传舆论是我们社会很重要的力量,而且一直在推动我们的整个社会的进步,但是在处理某一个事件过程当中,在某一个关键的怎么来把握一些问题而不造成一个突发的甚至负面的一个事件,也需要把握好。我想了想在协同当中这五个方面都要有一个很好的解决,都需要我们进一步努力,时间原因,我就讲到这里,不妥之处敬请大家批评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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