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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平:处置僵尸企业应注意把握四方面

作者:慕平  发布时间:2016-12-07  浏览量:981 次   来自:法制日报——法制网

中国行为法学会理会长、原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慕平 王建军 摄

  推进供给侧的改革是中央综合研判世界经济形势和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上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出了重要的部署,与以往强调拉动内需的改革方向不同,供给侧的改革着眼点在于去产能、降成本、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从而真正达到提高社会生产力的目的。在这一过程当中,积极稳妥地处置僵尸企业成为供给侧改革的必要要求和重要的着力点,只有处置好僵尸企业,剥离过剩的产能,才能完成供给侧改革的既定目标,最终实现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的目的。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的时代背景下,如何完成对僵尸企业的处置成为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僵尸企业的处置无论是破产还是重整都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既有很强的实操性也有理论研究的价值,根据中央的精神和实际情况我认为研究和解决这个问题应该注意把握好四个方面:

    第一,要认真贯彻好中央关于积极稳妥地处置僵尸企业的精神。按照中央尽可能多地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要求,把相关企业作为生病企业尽可能地进行重整和救治,对资金链断裂但是市场前景广阔的企业,对于技术水平不高但是通过技术升级、换代能够重返市场的企业,都要积极地推进重整的工作,帮助企业度过这个难关,改进管理、创新技术。与此同时,对无法救治或者救治无望的企业,对那些企业水平、技术水平低、发展前景差、环境资源消耗大,而且不易再保留的僵尸企业,要及时地进行破产清算,让这部分企业依法有序地退出市场,释放生产要素。要做到这一点就非常有必要研究建立破产重整企业的一种识别机制,对相关的企业分类进行评估,然后根据评估的结果分别进行处置。

    第二,要坚持破产重整依法依规地进行。把僵尸企业的处置纳入法治轨道,以法治方式推进,充分运用兼并重组、债务重组、破产清算等法律措施,企业破产重组等工作涉及的利益是非常复杂的,涉及到职工的工资和安置、国家的税收、担保债权、普通债权等各个方面的利益需要统筹兼顾、协调平衡,处理这么复杂的利益关系,既离不开行政的推动,但也不能仅仅依靠行政的推动,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程序,按照法律所确定的利益关系,来进行梳理和处置。

    第三,要建立企业破产重组工作的统一协调机制,企业破产重组既是个法律问题,也是个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做好这项工作,一定要有大局的意识,应该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有关方面各司其职保障处置工作能够有序地开展、稳妥地推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第四,破产重组工作必须重视和依靠专业的力量,不断提高破产重组工作的专业化水平。破产重组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做好这项工作离不开司法机关、律师、会计师、破产管理人等专门的力量,要重视管理人的业务素质和水平,根据不同的企业重整的实际情况地不仅要让精通法律的专业人士参与,也应该吸收具有工程技术、科学知识、企业管理经验的专业人员参加,以确保准确地识别僵尸企业是否能够重整以及重整的方案是否合理、科学、可行。参与这项工作的各类主体都要注重提高工作的专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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