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一企业职工对“老东家”提起破产清算申请
作者:李颖 发布时间:2016-12-06 浏览量:310 次 来自:绍兴网-绍兴晚报
说起企业申请破产,大多数人认为这是“老板”的事。然而在绍兴,有企业的原职工向法院提起企业破产清算申请,结果法院真的受理了此案。这是记者昨天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获得的消息。据悉,这也是我市第一起由职工申请公司破产清算并被法院裁定受理的案件。
据来自市中级法院的消息,被职工申请破产清算的企业是越城区的一家生产家具的公司。2014年4月,这家家具公司突然发布了一份关于企业停产整顿的通知,通知上说截至2014年4月30日公司停止一切生产活动,解除或终止与所有职工的劳动合同。
来自湖北的周先生是这家企业的职工,企业单方面发布的消息令周先生和他的同事都感到非常意外。此后,“老东家”虽然结清了周先生的工资,但是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却一直没有支付。于是周先生对“老东家”提起诉讼,越城区法院审理后判令该家具公司应支付周先生经济补偿金再加一个月的工资,合计1.4万元左右。
然而判决之后,“老东家”一直没有履行。2015年2月,周先生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可在执行中,法院发现公司早已歇业,几乎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最终周先生只拿到了5000元。
此后,周先生碰到了与自己遭遇类似情况的几位同事,他们中有的是被拖欠经济补偿金,有的是被拖欠工伤保险金等。今年10月8日,周先生和4位同事一起以“无法履行到期债务,已符合破产情形”为由,向市中级法院递交了对“老东家”的破产清算申请书。之后,市中级法院向这家公司送达了债务人异议通知书,公司表示对申请无异议。目前市中级法院已经裁定受理了周先生及其同事对“老东家”的破产清算申请。
记者了解到,早在今年5月,这家公司就有12名职工向法院递交了企业的破产清算申请书。但考虑到破产对企业及职工来说都是一件大事,同时考虑到企业当时的实际情况,本着慎重的态度,法院在立案受理审查期间,对双方进行了协调。由于企业最终未能支付所欠的款项,于是在时隔5个月之后,周先生和他的同事们再次将破产清算申请书递交到了法院时,市中级法院裁定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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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情况下职工可申请“东家”破产?
在传统观念里,企业破产过程中职工往往是被动承受结果,但事实上法律也给了职工申请企业破产的权利。那到底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职工可以申请“东家”破产?“东家”破产了,职工的权益是否能够得到保障呢?
市中级法院承办法官解释说,法律上规定法院裁定受理企业破产清算申请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该企业不能履行到期债务,二是企业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或资不抵债。“周先生工作过的这家公司拖欠了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等,一直未能履行,并经法院强制执行仍未能按时清偿。事实上,该公司还涉及多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且执行不能(在执行案件中,由于被执行人完全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仅有部分可供执行财产,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同时该公司账册也显示资不抵债,也就是说它已满足了破产算清申请的受理条件。”
据悉,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破产清算完成之后,除满足抵押债权之外的剩余款项,职工工资或医疗、伤残补助等债权会优先于其他普通债权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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