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转和解 企业获新生
作者:李方曼 发布时间:2016-12-01 浏览量:178 次 来自:六安新闻网
六安新闻网讯 (李方曼)近日,在霍山经济开发区,安徽红园化纤有限公司停产三年后,又热闹了起来,各项生产前期准备工作正在有序进行,而这一切,都得益于破产和解在这家公司的成功实践。
安徽红园化纤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注册资本2000万元,但由于民间借贷导致巨额债务缠身,资金链断裂,生产经营活动被迫中断。2015年5月,红园公司的债权人向霍山法院申请对该公司进行破产清算。霍山法院裁定受理此案后,发现红园公司厂房所占土地为出让工业用地,处置难度大,如果进行破产清算,则债权清偿率会非常低,但同时,该公司的厂房及生产设备仍具有很大的使用价值,故红园公司以“最大程度盘活企业财产、提高破产财产收益率”为由,向霍山法院申请破产和解,多数债权人也同意通过和解的方式处置债务人财产,从而最大程度保障债权人利益。
经过债权人会议讨论,破产和解协议草案获得通过并经法院裁定批准。霍山县安园建筑公司以总价850万元取得该公司资产并利用原有厂投资建设废旧塑料PET再利用深加工项目,而红园公司获得的850万元资产转让款也按照法定的债权清偿顺序和比例全部用于清偿债务。
这是霍山法院审结的首起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而债务人申请和解并和解成功的案件。近年来,为充分发挥破产审判作用,推动过剩产能化解,霍山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中始终强调遵循差异化处置理念:对知名企业以及仍具有营运价值的“僵尸企业”采取和解或重整的方式,盘活企业资产;对技术水平低、发展前景差、环境消耗大的“僵尸企业”进行破产清算,使企业合法有序的退出市场机制,红园公司能够破产和解就是该理念下的成功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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