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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尸企业”退出后,职工怎么办?

园区法院职工维权有妙招

作者:籽言  发布时间:2016-11-28  浏览量:219 次   来自:苏州新闻网

  商报讯(记者籽言通讯员王玥)“僵尸企业”退出后,职工怎么办?前天,园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破产审判报告》,向全社会通报该院2011至2016年依法审理破产案件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报告》系统梳理了2011年以来园区法院破产案件的清理情况,针对破产案件数量陡增,行业分布多样、涉外因素增多、群体性矛盾凸显特点的情况,采取内部机制和外部联调“两手抓”的工作策略。由于中小型僵尸企业财产较少、债权人人数少,园区法院建立预遴选管理人、简化审计评估环节、提前资产处置程序等制度简化中小型企业破产程序,实现效率和效果“双赢”局面。例如某电子公司破产清算案从受理到审结历时不到十个月,某自控公司破产清算案从指定管理人到管理人分配完毕破产财产历时不到四个月。此外,园区法院把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问题列入重点工作,积极协调利益相关方,通过提前清偿、垫付清偿、应急清偿落实员工薪资。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中,管理人在征求大额债权人意见的前提下,先行支付职工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在涉众性强、群体纠纷大的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中,积极寻求政府支持,启动维稳基金应急垫付清偿,有效解决职工安置问题和不稳定因素,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2011年以来,园区法院共计裁定受理破产案件19件,并呈现逐年增多趋势。园区法院确立“创新探索、府院联动、灵活简化、高效推进”的工作思路助推破产审判工作,充分发挥破产程序在清理“僵尸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方面的积极作用,努力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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