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户关停企业年底出清
作者:张翔宇 发布时间:2016-10-14 浏览量:1111 次 来自:新浪
记者昨日从市政府获悉,中山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中山市国有(公有)企业出清重组“僵尸企业”促进国资结构优化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用3年时间完成市镇两级“僵尸企业”出清重组的工作,在推进的过程中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职工权益不受损。
文/广州日报记者张翔宇
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共有105户
《意见》按照精准识别、精准分类的要求,以及全市国企的实际情况,将国有“僵尸企业”分为关停企业和特困企业。关停企业,指已完全处于关闭或停业状态、职工已安置或仍有部分留守人员、营业执照被吊销的长期休眠企业和“三无”企业(无人员、无资产、无场地);特困企业,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一是资产负债率超过85%且连续亏损3年以上,二是主要靠政府补贴或银行续贷等方式维持生产经营,三是连续三年欠薪、欠税、欠息、欠费,四是生产经营困难造成停产半年以上或半停产1年以上。按照上述条件统计,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共有关停企业101户,特困企业4户,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合计105户;各镇(区)属“僵尸企业”按实际情况自行统计。
根据《意见》所定目标:到2016年年底,摸清“僵尸企业”所有情况,建立完善档案数据库,市属101户关停企业全部完成出清,实现2户特困企业脱困。到2017年年底,市属特困企业资产负债率显著下降,亏损总额大幅降低,盈利能力稳步提高,4户特困企业全部实现脱困。到2018年年底,各镇区公有“僵尸企业”基本出清。
因企制宜实施“一企一策”
《意见》要求市国资委及各镇区政府要全面摸清关停企业和特困企业家底,并逐年滚动排查,实施动态管理,配合省国资委建立健全“僵尸企业”数据库。同时根据中山市实际情况,对“僵尸企业”实施“一企一策”,主要采取关闭破产及兼并重组等方式加快关停企业出清,采取关闭破产、兼并重组及创新发展等方式加快特困企业重组。
对资不抵债、没有任何有价值资产的关停企业,以及产品没有市场或处于产业链低端、缺乏竞争力、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差、长期亏损的特困企业,在评估风险和成本的基础上,争取相关职能部门政策支持,履行相关程序和手续后实施关闭破产。
对有效资产多于负债的关停企业,以及有品牌、有市场,但规模小、负担重的特困企业,通过产权转让、资产置换、增资减债、同类同质企业兼并重组、产权多元化改革等方式,盘活有效资产,提升资金实力、经营规模、边际效益和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加快企业转型升级。
支持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品牌价值和市场前景但因多种原因暂时陷入困难的企业,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引入战略投资者,激发企业活力;通过鼓励企业实施创新驱动、业态创新、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培育新业务、开拓新市场,提高企业竞争力。
完善配套措施妥善安置职工
《意见》要求在推动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工作中要完善配套措施,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已出台的各项政策。
首先要保障处置费用。对关闭破产方式处置的企业,处置过程中涉及的企业职工安置、社会保险、再就业等费用按规定优先从企业资产处置收益中解决,或由企业出资人、并购整合后的新企业主体解决;确有困难的,按规定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或现有相关财政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支持。
同时要完善支持机制。支持特困企业通过创新驱动、资本运作和混合所有制改革等方式加快转型升级。
《意见》特别提出要妥善安置职工。各镇区要制定职工安置方案,明确“僵尸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安置途径、经费来源和促进再就业措施等。支持通过企业内部分流、转岗就业创业、公益性岗位帮扶等多渠道安置职工。依法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加强社会保障衔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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