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破产审判机制助力经济发展
作者:陈亚洲 发布时间:2016-09-20 浏览量:304 次 来自:河南法制报
汝州市法院
本报平顶山讯(记者陈亚洲通讯员康可可)汝州市法院面对经济下滑、企业破产的严峻形势,积极探索实践,打造专业化团队,不断创新破产审判新机制,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的作用,最大限度利用企业优质资产,为推动当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河南汝州卷烟厂于1970年由地方政府投资兴建,1983年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计划内卷烟定点企业,年生产卷烟能力25万箱,厂下属汝州市黄龙公司、汝州市铜版纸厂等10个单位,自建厂以来为地方经济建设作出了较大贡献,但从1996年开始,由于激烈的市场竞争开始进入连年亏损的状态。截至2006年9月18日,该厂资产总额50580万元,负债总额7147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41.31%,因资不抵债正式宣告进入破产程序,涉及2000余名职工、488个债权人申报债权。
企业破产案件往往涉及面广,区域影响大。如何既让企业依法退出,又能保持社会稳定,不留后遗症,成为汝州市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一道必答题。为高效审理破产案件,该院指定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成立破产合议庭,依法组成清算组,及时进驻汝州卷烟厂,全面接管破产企业,认真履行职责,在申报债权、催收债务、破产资产处置、信访稳定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清算组在汝州市法院的主持下,通过召开债权人会议,依法组织债权申报和债务登记工作,共申报一般债权金额87025万元,确认职工劳动债权59.4万元。在认真清盘所接收的破产资产的基础上,清算组奔赴24个省及省内各地逐笔核查落实,通过兑账催收、民事诉讼等程序累计收回债权448.4万元,采取公开竞价、依法拍卖等方式处置破产资产,实现资产变现2217.9万元,经营性收入584.6万元。在清偿职工劳动债权、清算组费用等项目后,破产剩余资金2261万元全部实现税务申报。同时,汝州市人民政府依法收回汝州卷烟厂老厂区的40余亩划拨土地使用权,收回的土地将用于公益事业,建设汝州市望嵩路文化生活广场,方便群众生活。
保障破产企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直是汝州市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时坚持的重要原则。汝州市法院以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为依托,确立了“快速反应、全程参与、合力处置、确保权益”的工作要求,积极与市委、市政府等多部门协调沟通,依法协调破产案件中出现的职工权益维护、固定资产处置等重大问题。截至破产宣告之日,河南汝州卷烟厂共有职工2021人,已经在破产前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实施一次性买断工龄,并解除劳动合同;为职工追回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伤残补助金、拖欠工资等59.4万元,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清算进度和工作需要,清算组做了大量工作,逐步裁员,使卷烟厂原有的留守人员由原来的114人减少到21人;在为职工解决实际困难上,多谋划、求实效,及时化解了数起较大的群访事件,确保了社会秩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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