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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清理“僵尸企业”的“破”字诀

——浙江绍兴法院处置“僵尸企业”工作调查

作者:余建华  发布时间:2016-09-15  浏览量:7205 次   来自:人民法院报

  近年来,受宏观经济寒潮的影响,加之产业结构先天不足,浙江绍兴地区的部分企业陷入风雨飘摇的困境,并催生了一批“活不好、死不了”的“僵尸企业”,不仅禁锢了大量资源,更反噬了市场“活血”,严重影响了经济运行正常的新陈代谢。

    在中央提出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的大背景下,绍兴市两级法院积极作为,念好“破”字诀,走出了一条具有地方特色的突围之路。近3年来,共清理债权债务288.25亿元,盘活土地2879亩,厂房136万平方米,并妥善安置、补偿职工6036人,维护了社会安定。今年8月在北京召开的第七届中国破产法论坛上,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了处置“僵尸企业”的经验介绍。绍兴破产审判如何具体实施市场导向、司法主导、常态审理?又是如何发挥“清市场、调结构、促转型”的司法保障作用?为此,记者赶赴实地调查。

    从“找市长”到“找市场”的背后

    2013年1月至2016年6月,绍兴市两级法院共审理(审查)企业破产案件187件,是2007年企业破产法实施后至2012年底五年半间收案数的5.8倍。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浙江法院企业破产审判报告》显示,绍兴地区破产案件年度收案数居全省第三位,柯桥、越城法院的收案数均居全省法院前十位。其中值得一提的是,2014年绍兴地区受理的破产案件中债权人申请的仅占16%,2015年占40%,今年上半年已超过了50%,债权人申请比例逐渐提高,市场主体自主申请已经成为常态。

    然而就在几年前,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都还是谈“破”色变,企业破产通常都是经由政府协调而提出破产申请。从“找市长”到“找市场”——按市场的优胜劣汰规律运行,这个转变的背后,既是绍兴市委市政府解放思想,大力支持“僵尸企业”依法处置,切实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结果,也是绍兴法院积极推动树立正确破产理念种种努力的成绩单。

    “破产,是企业‘生老病死’的正常经济行为。”这句话在绍兴中院金融庭庭长朱淼蛟的嘴里不知道说了多少遍。从市帮扶办到青企协,从法律专题课堂到新闻发布会……等等,绍兴法院金融庭法官通过走访、宣传、讲座,消除社会对破产的认识误区——破产,并非是“处决”企业的“刽子手”,而是切除经济结构“毒瘤”的仁心妙手。“近几年来,破产审判过程中,掣肘顾虑少了,理解支持多了,前几年对破产案件如临大敌,特殊化很明显,而现在是常态化审理,与其他类型的案件同等对待。”绍兴的破产审判法官们深有感触。

    “灾难是洗去罪孽的清洁剂,破产未尝不是经济健康发展的清洁剂。”浙江省人大代表、宝业集团董事长庞宝根如是说,破产的积极意义和功能在企业界也已形成共识。

    理念一变天地宽,绍兴逐渐摸索出了一条政府和法院各司其职的“僵尸企业”处置路径:法院依法定程序有序推进审理进程,企业破产涉及的诸如职工安置、信访维稳、行政执法、公共服务等事务,则由政府给予配合、协调、支持。

    2016年,在绍兴中院的积极争取下,绍兴市人民政府出台了《绍兴市企业破产协调处置工作机制(试行)》,成立了由发改委、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等25个政府部门相关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从职工安置、涉案资产查控、破产企业税收、工商登记、重整后企业信用修复等八大方面入手,司法与行政联手保障处置工作有序开展、稳妥推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因案施策盘活“僵尸”资产

    在绍兴袍江工业区志昇纺织有限公司的厂房里,120台织机正同时开工,欣欣向荣的轰鸣声让人很难想象,仅仅在半年多前,这里还是一片萧条寂静。2015年5月,绍兴盛隆纺织陷入困境,通过破产清算,迅速妥善处置,2016年1月,志昇纺织以3200万元买下盛隆纺织的厂房、生产线和土地。时隔一个月后,原本废弃的生产线在初春的暖意里迅速投入生产,厂房、机器又重新喧闹起来,焕发出勃勃生机。如今,志昇纺织已经是拥有100余名职工、年产值过亿的企业,生产的中高端化纤坯布通过柯桥轻纺城销往全国乃至全球市场。

    无独有偶,绍兴市浙江华联集团斥资8000多万元买入破产企业越韩科技有限公司土地、厂房等资产,如今一个全新的专注经营智能装备的企业正在这部分资产中呼之欲出。全国人大代表、华联集团董事长徐爱华表示:“智能制造是未来发展的方向,我公司面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政策红利,会充分利用越韩这块基础较好的存量资产,注入智能装备项目,提升我公司的制造业水平及实业规模,实现公司新时期的转型升级。”

    绍兴“僵尸企业”处置更广为人所知的案例则是浙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合并破产案。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基础上,法院在重整计划草案经表决未获通过的情况下,及时由重整转入清算,浙江玻璃及其关联公司在破产中维持正常生产,使得大部分职工保持了稳定的工作和经济收入,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今年6月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推进供给侧改革十大破产典型案例。

    在2013年1月至2016年6月绍兴法院受理的187个案件中,申请破产清算的176件,申请破产重整的11件,清算占了绝大多数。究其原因,一方面绍兴地区企业以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为主,缺乏重整或和解的信用基础、市场动因及政策支持;另一方面,重整或和解表决门槛高、要求严,且税负较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各方重整或和解的意愿。

    如果说破产重整或和解是起死回生的话,那么,破产清算则是涅槃重生。无论哪一种方式,最终目的都是把“僵尸企业”占用的资源盘活,把“死水”变成“活水”重新流入市场。

    “因案施策,对‘僵尸企业’加强分类指导,建立健全优胜劣汰机制,通过兼并重组、债务重组乃至破产清算实现市场出清,关停产能落后企业、整治‘低小散’;同时充分尊重市场规律,所有在企业破产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均在深入考虑破产企业的行业状况、商业风险等市场因素的基础上,经由债权人会议依法表决。”绍兴中院副院长周剑敏道出了绍兴破产审理的“辩证论”。

    在这样的方式下,清算实现了和重整一样的效果,职工妥善安置,资产重新盘活进入市场,并流向更具有技术含量和市场竞争力的产业领域,新的投资人轻装上阵,且基本以自有资金为主,贷款少,稳扎稳打,改“低小散”为“小而美”,并迅速成为绍兴经济加速不可忽视的“微动力”。

    推动创设管理人互助机制

    随着企业破产案的增多,俗称“破产管家”的破产管理人被推到前台,地位作用日益凸显。管理人如何依法合力推进破产程序?如何依法衡平各方利益?其专业水平直接关系到破产案件处置的质量和效率。

    但一直以来“管家”素质良莠不齐,成为困扰破产案件审理的一大问题。有的破产管理人甚至需要法官手把手教导如何开展工作、制作相关文书等,出现了“管理人给法院出题,法院答题”的怪相,牵制了法院大量精力,也影响了破产案件质效的提升。另一方面,出于利益考量,管理人在选择破产案件时常常挑肥拣瘦,“无产可破”的案件没人要,资产存量大的案件抢破头。

    如何突破瓶颈?“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绍兴中院独辟蹊径,推动创设了破产管理人互助会制度。在借鉴破产管理人基金的基础上,着重围绕资金哪儿来、怎么用、谁来管等问题,提出了互助会以及互助金的思路,并起草了章程的建议稿,随后走访了市司法局、市律协及相关的破产管理人,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2015年11月,在绍兴中院的强力推动下,绍兴市企业破产管理人互助会正式成立,绍兴市辖管理人变“散兵游勇”为“联合部队”。

    不同于以往由法院或财政出资的破产管理人基金,互助会由本地具备管理人资格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会员自愿发起成立,不依附于法院或其他机关。互助金由会员共同出资设立,并在后续按比例从管理人报酬中计提,不占用任何财政资金。互助会开展活动和互助金使用由会员按章程实行自我管理。章程同时对省外及其他非互助会会员通过竞争方式担任绍兴市内破产管理人后按承诺计提报酬、申请互助金补助做出了安排。除了补贴“无产可破”的管理人报酬外,互助金还用于业务培训、购买书籍、召开破产法论坛等用途,旨在有力促进会员业务能力的共同提高。

    今年6月18日,绍兴中院受理一起涉及金额9亿余元的破产案件,吸引了全国范围的七家中介机构来绍兴参与破产管理人公开竞争“上岗”。这也是浙江省首例邀请省外管理人参与竞争方式指定破产管理人。此举进一步促进了省内外中介机构的交流,发挥“鲶鱼效应”,倒逼绍兴地区破产管理水平的提高。

    “工笔”画出的破产审理“ISO质量认证体系”

    今年7月15日下午,就在绍兴面向全国竞争选任破产管理人创下浙江省首例之后不到一个月,又首次通过竞价方式来选择开立“雄峰系”破产管理人账户的银行,所涉雄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共13家公司注册资金总额粗略统计在11个亿左右,第一笔破产资金将近8000万元。而参加竞价的绍兴地区15家银行中除了两家报了基准利率上浮40%的价格外,其余13家银行均给出了基准利率上浮50%的最高价,保证了债权人利益最大化。这是浙江首次通过竞价方式来选择开立破产管理人账户的银行,也是绍兴中院规范破产审判流程监管、保证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的又一次尝试。同日,管理人还通过询价方式择优选聘了评估机构,从事该系列案件的相关评估工作。

    “破产案件的审判也要建立一套规范化阳光化的‘ISO质量认证体系’。”在周剑敏看来,随着破产案件的常态化审理处置,工作流程的规范化和阳光化就必须是紧随其后完善落实的课题。

    把破产程序逐项排摸,查找可能存在的问题:管理人审查债权怎样才能规范并全程留痕?是不是需要建立一整套完整的债权审查台账?重整投资人由管理人私下自行招募是否妥当?公开招募如何决定谁去谁留?简单的“价高者得”是否会招来“野蛮资金”?……绍兴中院的法官们一尺一寸地梳理破产审判的每个环节,一砖一瓦地为破产案件审判的规范化运行建桥铺路。并联合管理人互助会深入开展调研,《破产企业管理人账户的管理规程》《管理人债权审查指引》《重整投资人招募办法》……一份份兼具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的工作指南在不断酝酿和制定中,一幅有章可循、思路清晰的破产审理(管理)规范化路线图逐渐成形。

    省级管理人大公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冯坚表示:“破产管理在中国其实还处在起步阶段,虽然有了法律,但是缺乏详细可操作的工作指南,如上述这一系列指导性文件出台,必将使工作更规范,也将进一步提高工作质效。”

    “当前,清理‘僵尸企业’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今年化解资金链断裂、担保链风险的重点任务。所以,法院要依法对‘僵尸企业’分类评估、因企施策,恰当运用破产重整、和解、清算程序,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市场出清,保障各方权益。这项工作任重而道远。”绍兴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宏伟把清理“僵尸企业”的破产案件审判工作定义为“进行时”而非“完成时”。如何引导和督促破产企业有序退出,化解过剩产能?如何完善破产简易审,加快资产处置,缩短审判周期?如何防范打击借破产逃废债的“穷庙富和尚”?……绍兴中院给自己开列的工作清单上还有一系列需要思考解决的问题,处置“僵尸企业”的探索仍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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