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成功实施首例执行转破产程序案件
作者:茗柏 发布时间:2016-09-11 浏览量:254 次 来自:无锡日报
本报讯 近期,市中级人民法院首例执行转破产程序案件成功由立案庭立案受理。
案件的承办法官介绍说,此案的被执行人是无锡富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在县前西街和解放西路交叉口西侧开发建设了“县前华府”房地产项目。可是,楼盘的销售情况并不理想,导致资金链断裂,工程一直处于“烂尾楼”状态。
去年9月,案件申请执行人(同时也是“县前华府”房地产项目的抵押权人)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无锡富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能偿还其到期债权本息4亿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锡中院立案执行后,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调查,除上述房地产项目外,未发现有其它有效财产。现场张贴拟评估拍卖上述房地产的公告后,项目的建设施工方、债权人和120多户购房者纷纷申报债权,生效法律文书已确认的债权超过7亿元。而上述房地产经法院委托相关评估部门评估价值仅为6.4亿元。
中院执行一局实施处处长张淼说,执行程序中如果急于变现,那最终变现价值可能还不能满足抵押权人。这样一来,购房者等普通债权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进入破产程序后,所有的债权人都将一视同仁,普通债权人保障自己正当权益时将更有话语权。另外,通过破产重组、破产和解等方式把僵尸企业重新运作,就还有起死回生的希望,能最大限度减少债权人的损失。 (茗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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