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0解析】摆上中美案头的:过剩、合作与破产
作者:封延会 发布时间:2016-09-07 浏览量:5060 次 来自:破产法快讯
中美成果清单涉及内容多达35项,广泛涉及中美之间政治、经济、外交、军事等多个领域。而有关产能与破产问题属于第三项“工业领域结构性改革”,这一议题主要围绕着中国经济结构调整,特别关注了中国化解产能的领域与方式。
第一、产能过剩问题对中国与世界贸易的影响
对于产能过剩问题,双方表述是“中美双方认识到全球经济复苏缓慢和市场需求低迷使得包括一些行业产能过剩在内的结构性问题更加严重,这些问题对贸易和工人产生了负面影响。中美双方认识到,钢铁和其他行业产能过剩是一个全球性问题,需要集体应对。”
这意味着:
1、一些行业产能过剩,首先是受到全球整体经济和市场的影响,而非“中国的产能输出”。
2、“集体应对”意味着需要各方合作,疏导化解产能,利用产能,而非单方面要求中国削减产能,减少相关产品的出口。而合作机制可能的形式包括了建立合作平台。贸易及全球化仍然是双方的共识,而贸易保护不符合方法及世界整体利益。
中国作为全球化获益最多的国家,遏制日益抬头的贸易保护,顺利的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对于我们市场经济建设绝对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第二、对于中国在相关行业可能存在的补贴问题
表述为“双方也认识到,政府或政府支持的机构提供的补贴和其他类型的支持可能导致市场扭曲和造成全球产能过剩问题,因此需要予以关注。中美双方承诺加强沟通与合作,致力于采取有效措施应对有关挑战,以加强市场功能和鼓励调整。”
近年来,包括欧美、美国等国在内,对中国产品提起了反倾销和反补贴的诉讼。尽管我们认为自己已经是一个市场经济国家,但显然,各种隐性的、潜在的补贴依然存在,并扭曲了市场。上述表述可以认为,中国认识到该问题,并愿意采取措施,加强市场功能,建立更有效的市场机制。
第三、点名钢铁、电解铝
在成果清单中点名了这两个行业。

首先是钢铁。中欧,中美在这个领域中的互撕已经持续很久,欧盟在开会之前都在絮叨此问题,并且试图将钢铁与市场经济地位挂钩。
2016年3月16日,欧盟推出了“钢铁:保护欧洲就业及持续发展”的救助计划。7月14日中国和欧盟同意建立一个双边钢材“平台”以解决欧方对中国倾销钢材的担忧,从而为欧洲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铺平道路。8月4日,欧盟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冷轧钢征收反倾销税,保护面临产能过剩的欧盟钢铁生产商的利益。
但问题是,根据数据显示,中国钢铁产品在欧盟市场上的份额不足5%。商务部认为,当前欧洲钢铁困境的根源是经济增长乏力,采取贸易保护、限制市场公平竞争等错误做法,将会使欧盟迷失钢铁业发展的方向。
其次是电解铝。
2015年中国电解铝产约3111万吨。全球其他地区的电解铝产量过去基本稳定在2400万吨左右。过去几年,从增长情况来看,全球电解铝的增长主要集中在中国。前几年证券市场的亏损王“中国铝业”,2016年上半年实现经营性利润3.3亿元,斩获近5年来最好的上半年成绩单。
清单中对铝业的表述是基本一致的。如前所述,首先是全球经济问题。其次需要各方合作,集体应对。中美双方也将对此共同发力。
第四、破产机制的完善与实施问题
首先,一部良好的破产法是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题中之义,也是化解产能,实现结构转型的重要手段,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关键是高层日益认识到期重要性)。破产法能走上G20的舞台,无疑对于国内破产中人鼓励良多,对此也可以抱有更多的期待。
其次,从实践方面,近一年多来,中国已经从立法、组织、人员、信息等多方面主动致力于破产法的实施。
作为商事法律,破产法随着全球贸易的互动,国际化程度较高。美国破产法被公认为引领世界破产之方向。中美双方也承诺增加“沟通和交流”。这对于我国破产法的学习、借鉴、完善都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所有的破产中人都是极好的机会。
应当说,破产法通过十年,从实践中暴露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如管理人体制、债权人的保护、债务人的操作与欺诈、法院的角色、审判效率等等都亟待检讨和总结。倘能借此东风,不断推动,则破产法幸甚,市场经济幸甚!
(作者 封延会,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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