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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轮债转股大幕拉开,中钢集团首家登场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8-17  浏览量:256 次   来自:债券圈

  据财新报道,经过近两年的谈判,负债近千亿的中钢集团债转股方案基本落地,可能成为本轮债转股第一案。同时落地的还有本轮债转股的指导意见:最新方案取消了债转股试点规模,强调“一企一策、一事一议”。适用债转股的债权以银行贷款为主,债券等是否纳入由参与方自主协商而定,针对临时有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降杠杆;政府不强制“拉郎配”;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政府不承担损失兜底。

  国信宏观与固收研究分析师董德志对此评论称,债权人选择债转股最后很可能需要接受损失,所以债权人一般不太会愿意接受债转股,因此需要行政手段的干预,而最为便利的干预对象无疑就是银行。银行贷款是债转股的主体,债券类资产虽未明确,但是按照持有人与发行人的博弈预期来看,预计不会进入债转股进程中。低等级、高收益债券资产将从新方案中受益,特别是对地方就业贡献很突出但经营困难、债务比例较高的发行人发行的债券。

  招商证券孙彬彬团队也指出,债转股的进展与是否涉及债券债务密切相关。如果债转股不涉及债券,进展会相对顺利;而涉及债券,考虑到债券持有人的复杂性,回收期的延长对于债券十分不利,推进障碍较大。

  13日(周六)《中国经营报》报道称,对“僵尸企业”的债转股最新改革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这一次改革可能并非“大规模”实施,而是针对不同类型企业,分层逐步展开。今年3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多次提及市场化债转股,市场观点普遍认为,债转股的对象将会是龙头企业而非僵尸企业。8月2日,深陷信用危机的东北特钢在与债券持有人的“激战”过后发布公告,称不会采取恶意逃废债行为;不会单方面对未兑付的债务融资工具采取债转股行为。

  财新此前报道称,银监会就《关于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金融债权债务处置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而最为市场关注的在于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地方AMC,对钢铁煤炭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申万宏源分析师陈康团队在研报中称,债转股在实际执行中仍可能存在不同地区、不同银行之间的差异, 但相比前期的政策来看,明确鼓励银行对钢铁、煤炭企业进行债转股、续贷、减免本息等债务重组政策确是年内首次,与此前的定调也有所差异,进一步凸显了政府要确保去产能过程中金融稳定的底线。 

  招商证券汇总了部分地区的债转股表述。多个地区已经在供给侧改革文件中提及市场化债转股,湖北、吉林对于债转股的目标选为银行债权,相对最为精确;河南债转股对象是国有金融机构债权,山东债转股对象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债权,均没有精细描述到银行;而山西和青海并未指定债务类型,相对范围更加模糊。

  招商证券认为,经过长时间的“预热”,债券市场对于债转股已经有了一定的接受度,但是仍然保留着一份警惕和抵触。如果债转股并未涉及企业债券债务,债转股之后对于债券持有人则相对利好;但是债券一旦被迫面临债转股,持有人或将面临较大损失,提前做好债券预警和排查更为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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