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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发布破产案件审理情况 依法公平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作者:陈薇拉  发布时间:2016-08-01  浏览量:402 次   来自: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7月31日消息:“破产”在常人眼中一直毋庸置疑的贬义词,资金周转不灵、资不抵债是否就是意味着破产?日前,县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近年来我县破产案件审理情况,及其十大举措,以此阐释企业进入破产程序的利与弊。

  据了解,2013年至今年6月,县法院新收破产案件31件,目前,已审结17件,其中,2013-2015年共受理20件,2016年上半年共受理11件,相较于2010-2012年3年里共受理审结3件破产案件而言,近几年的破产案件数呈大幅度增加。

  破产案件不同于一般民商事案件,它存在法律关系复杂、案情疑难、审理周期长、债权人众多、破产资产变现困难等特点,破产处置因其系统性,需要法院、政府、破产管理人等多方协调完成。为此,县法院专门出台《苍南人民法院关于管理人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并实行院、庭长带头办案制度,成立了审理破产案件的专门合议庭,确保破产案件审判的专业化、规范化。

  据介绍,在一些案件中,当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的时候,债权人往往优先选择执行程序来实现自己的债权。然而执行程序也有其局限性,为了依法维护所有人债权人公平获得债务清偿的权利,县法院还成立了执行移送破产领导小组和预审小组,对于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符合破产因素的企业,及时向申请人进行释法明理,引导其向法院申请对相关企业进行破产清算。这样的做法不仅在保证债权人最大程度的公平有序受偿的同时,还可能使债务人获得重生,具有更强的社会价值。仅今年县法院受理的11件破产清算中,就有7件案件为执行移送破产,占64%。

  此外,对于一些依然具有经营能力、竞争力优势的企业,采取破产和解等针对性的挽救措施,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并为企业创造重生的机会。今年4月,债权人林某、陈某向法院提出申请对某典当公司破产清算。县法院受理后,积极督促管理人做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思想工作,并组织召开某典当公司债权人大会。经过多方的努力,终于在第二次债权人大会上通过了清偿和解协议。和解协议中对和解债权情况、债务清偿具体计划、清偿担保、违约责任等多个方面做了详细规定,既实现了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又兼顾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该典当公司直接注销,实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对于那些确实缺乏经营能力、竞争力和清偿能力的企业,对其实行破产程序、使其退出市场,固然有利于市场资源的有效整合,也符合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规律。”县法院新闻发言人、常务副院长韩安锦表示,在破产案件受理后,县法院及时指导管理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灵活措施对债权予以清收,同时注重研究破产资产的处置方案,公开透明、多措并举解决破产资产变现难题,同时加强府院联动,促进依法有序破产。(记者 陈薇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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