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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僵尸企业”银行该如何办?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6-30  浏览量:4549 次   来自:金融网

  所谓的“僵尸企业”就是指那些无望恢复生气、已经亏损、不具有偿债能力、只能依靠继续借债或政府补贴才能免于倒闭的负债企业。在中国,“僵尸企业”存在的原因很多,或产能过剩,或缺乏技术,或盈不及亏,纵然原因多种多样,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僵尸企业”没有效益,却依然占有大量的土地、设备、劳动力、银行资金等资源,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

  为此,清理“僵尸企业”已势在必行。然后,面对“僵尸企业”,一些地方政府与债权银行对清理工作的积极性都不高,地方政府可能出于对清理过程中短期经济回落、企业职工安置处理、当地社会出现不稳定压力等种种原因。债权银行呢?不愿清理的主要原因主要还是可以拖延不良贷款反弹潜伏期。毕竟一旦着手对“僵尸企业”进行清理, 对银行账面上的资产立刻从正常类变成了不良类。随着不良贷款出现反弹,按有关规定,银行拨备计提就必然提高,经营状况就必将承受一定的压力。

  但是,值得引起重视的是,如果银行对清理“僵尸企业”的意愿不强,从长期看,则意味着银行要支撑太多的“僵尸企业”,其盈利规模必须日渐萎缩,慢慢的长此以往,银行自身也会变成“僵尸”银行,而银行僵尸化将更加广泛地抑制整个经济活力,并造成新一轮危机。

  所以,银行作为“僵尸企业”的债权人,如何应对“僵尸企业”清理中的种种问题呢?其实,只要银行应对得当,措施得力,及时准确地把握国家去产能的改革脉搏,前瞻布局,顺势而为,以“把握政策、主动作为、迎难而上”为工作思路,对改善行业经营环境,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也不失为一次良机。

  首先,高度关注“僵尸企业”清理处置的最新政策变化与执行计划,收集关联企业如集团总公司及地方政府对于银行债务处理的态度,警惕其“逃废债”意图与措施。从不同的层面提前评估“僵尸企业”清理处置的过程中可能对本行信贷资产规模与质量的潜在影响。同时,充分利用政府有关部门有可能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商业银行定向注资、专项核销、不良资产剥离、甚至债转股等特殊政策,尽最大可能减小银行自身所承受的压力。

  其次,加强控制与化解“僵尸企业”贷款风险,主动提前做好处置前期准备工作,优化调整“僵尸企业”授信规模与结构。银行从内部资产管理着手,对不同行业、规模的“僵尸企业”分别施策,对不同担保形式、授信额度进行分类,分步压缩,逐步优化,有效盘活“僵尸贷款”,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以有效管控“僵尸企业”清理处置可能带来的信贷资产质量冲击。

  再次,及时组织对“僵尸企业”信贷情况整体摸排工作,重点做好风险预警和应对预案的建设。面对“僵尸企业”清理趋势,银行应立即启动对重点行业领域“僵尸企业”的摸底,尤其是对其企业经营情况、授信额度、担保方式、股权隶属关系、关联人等摸底分类,测算“僵尸企业”对自身资产质量的总体影响,及时制定总体应对方案与策略。对有担保和关联人有偿还实力的,提前加固“僵尸企业”的授信担保措施,尽量减少可能的损失。对“僵尸企业”清理引起的不良贷款,一旦担保措施到位、处置方式得当并不会全部转为实际损失。

  与此同时,银行应注重对地方政府和“僵尸企业”潜在“接管方”企业的对接营销。一方面,通过对地方政府部门和潜在“接管方”企业(往往是当地有业务经营的中央企业、地方优势国有企业、大型优质民营企业)的营销,引导有利于商业银行资产保全的“僵尸企业”兼并重组方案,从方案制定层面尽量减少潜在损失。另一方面,对可能到来的“僵尸企业”重组潮做好金融服务方案,争取取得地方政府与潜在“接管方”企业的支持,积极推介低风险的中间业务,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度介入优势“接管方”企业的并购贷款、产业基金等融资类项目。

  总之,银行对“僵尸企业”不能采取拖、掩的态度,相反,应该积极主动正面迎接。只要做好政策跟踪、措施适宜、处置稳妥,在“僵尸企业”清理过程中,就完全可能防止银行贷款陷入“不良”的境地。

  新余农商银行 潘璇

  江西新余银监分局 彭晓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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