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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企业僵尸企业 不能进行债转股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6-24  浏览量:504 次   来自:新浪

  据新华社电 针对市场高度关注的新一轮债转股,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副司长孙学工23日表示,债转股仍在研究阶段,还不涉及出台政策。

  孙学工在国新办吹风会上说,按照国务院安排,相关部门都在分头开展相关工作,发改委也组织了专门的座谈会,对债转股确立了三大基本原则。

  据孙学工介绍,一是实施债转股的对象完全由银行和企业自主选择,公平交易,而上一轮是由政府指定脱困企业;二是债权转让价格由市场主体自主定价,上一轮是由四家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按照账面价格接受坏账,没有做损失处理和打折;三是债转股的风险自担,上一轮是损失由财政全部“兜底”。

  “核心是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原则。政府不兜底损失,就没有了‘唐僧肉’,避免大家合谋来获取‘免费午餐’。不同市场主体从自己的利益出发,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获得利益最大化,这是避免企业逃废债、防范道德风险的根本方式。”孙学工特别强调说,此次还会有一个负面清单,明确失信企业、僵尸企业不能进行债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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