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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中院成立民六庭专审金融破产及生态环境案

作者:王淯滢  发布时间:2016-06-03  浏览量:576 次   来自:海峡法治在线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1日讯   昨日上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民事审判第六庭授牌仪式,正式设立民事审判第六庭,专门审理涉及金融、破产和生态资源类民事案件。

  近年来,厦门法院紧紧围绕大局,忠诚履职,在服务发展的过程中,探索设立金融案件专业合议庭,及时总结夏新破产重整等案件的成功经验,加强对企业破产案件的跟踪指导和审理力度,在“第三届全国破产法论坛”和全国法院商事审判会议上被作为典型经验进行了推广,厦门中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全省唯一一个破产改革试点法院,培树了一批金融、破产审判领域的人才和先进典型。

  据悉,2013以来,厦门两级法院审结金融案件40475件,受理破产、强制清算案件22件,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改革发展、建设美丽厦门作出了积极努力。

  厦门中院院长王成全表示,民六庭的设立将更加有利于统一司法尺度,有利于全市金融、破产、生态审判资源的集约化整合,进一步彰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良好司法环境,为广大企业、金融机构和人民群众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保障。

  据介绍,新成立的民六庭,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金融、破产、生态环境案件的审理工作;依法审理企业破产、司法重整、重组改制、强制清算等案件;依法审理金融案件;依法审理生态环境类民事案件。是金融、破产、生态环境专业化的审判机构。

  (记者 王淯滢  通讯员 陈宝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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