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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机制助推“僵尸企业”破产审理

作者:许燕  发布时间:2016-05-25  浏览量:247 次   来自:盐阜大众报

  本报讯(许燕)为全力推进破产案件审理,大丰法院通过建立三项机制,助推“僵尸企业”依法有序退出市场。

  建立制度管理机制,规范破产审理。该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破产案件审理的实施意见》及《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制订《破产案件审理规程》,确立了“严格审查、当收则收”的立案审查原则以及“效率优先、重整、和解优先”的审理理念,完善破产案件审理流程;建立会商衔接机制,坚持谨慎受案。积极探索成立由区政府牵头、相关政府部门参与的破产案件衔接工作小组。建立“会商”的立案衔接程序,对全区拟破产企业的资产状况、债权债务、职工情况等进行排查摸底;建立救助基金机制,保障合法权益。为解决部分“无产可破”的企业困难职工基本生活问题以及管理人费用问题,成立破产救助专项基金。同时积极探索从其他破产案件管理人报酬等渠道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基金来源,以此促进基金良性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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