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僵尸企业难过割肉
作者:戴志勇 发布时间:2016-04-30 浏览量:468 次 来自:南方周末
最近,在债转股和银行信贷放水的背景下,不少靠银行贷款维持的“僵尸企业”又产生了续命的希望。
1990年代抓大放小的国企改革,本来就是为了解决很多处于竞争性行业的国企竞争能力低下,大量土地、人力与资金资源沉淀后拖累整体经济效率的难题。在1999年债转股过程中,一些本应退出市场的僵尸企业,享受了政策红利,但并没有真正涅槃重生,也有损国有商业银行的利益。如何解决出资人到位的难题,如何形成职业经理人市场,如何搞对激励,一直是国企治理的重中之重。
经济上行时,僵尸企业也能对付着过日子。低端的钢铁、水泥等产品,总还有市场需求。一旦像现在一样,宏观经济进入保六的“新常态”,房地产市场开始在“去库存”中左右摇摆,“去产能”直接威胁这些“僵尸”的生存时,它们就从续命状态中突出来,凸显为一个严重问题,成为中央政府要兜底解决的“包袱”。
这当然不仅仅是中央政府的“包袱”,这些效率低下的经济组织,实际上是全社会的包袱,是所有纳税人的负担。按道理讲,自2007年6月1日企业破产法正式施行,这些企业,就应破产清算,让各种宝贵的资源,进入那些更有效率的企业。
但是并非如此。这其中当然有各种理由。比如,这些以国企为主的僵尸企业中,管理层不愿意被破产,个人行政待遇考虑是重要因素;地方政府不愿意破产,涉及具体的管理者责任与失业等问题的处理;员工不愿意破产,因为缺少正常的渠道解决自身的生存关切;甚至作为债权人的银行也不愿意看到僵尸企业破产,因为破产意味着放贷者要承担具体责任,而银行经营者的逻辑现在也并非总是“市场起决定性作用”。
除了意愿,还有诸如法律程序非常漫长、国企资产难以评估、决策者可能面临国有资产流失的指控等等客观难题。
僵尸企业的破产,因此显得困难重重。它们不仅是中国经济体系中的病菌,也向全社会传递了一种可以僵而不死,坐等中央政府出台各种兜底政策的价值观。这实际上是一种懒汉价值观,一种不用为自己的状况负责的价值观。这与市场经济的风险自担相违背,也与权责对应的基本伦理相违背。
因此,要解决僵尸企业的难题,固然要有各种技术层面的霹雳手段,更要从根子上清理“僵尸企业”赖以不断产生的结构性因素。
银行是否接受债转股,主要应该是出于银行自身风险决策。优质企业是否愿意援助僵尸企业,不应由政府部门拉郎配。地方政府担心失业问题,应该用改善创业环境,打破玻璃门,归还经济自由等方式来解决,而不是维护僵尸企业不让其破产。
只有这样,对僵尸企业的清理,才不会随着宏观经济周期周而复始,没完没了。这意味着什么?继续市场化的改革逻辑,把市场问题还给市场来解决。
政府退出市场比壮士断腕还要难。一个是利益上的原因。经济情况好的时候,难以摆脱直接从市场获利的诱惑;经济下行的时候,又有太多的非经济考量。另一个认识上的原因,就是对国企与民企区别对待。但实际上,这不仅有损“创造性破坏”的企业家精神,也会损伤政府的中立性,反倒破坏了善治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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