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自查评查在办73件破产案
作者:翟 敏 发布时间:2016-04-28 浏览量:148 次 来自:新浪
本报讯(通讯员 王巧梅 记者 翟 敏)4月26日,记者从镇江中级法院获悉,为解决破产案件审理周期长、不规范等问题,镇江两级法院近期对在办的73件破产案件自查评查。据介绍,此次采取了各承办法院自查与中院评查双向结合的评查方式,逐案自查,一案一表。
据了解,结合破产案件特点,镇江中院专门设计了《自查案件登记表》,登记表内容涉及立案时间、破产申请人、破产管理人情况、破产财产变现情况、债权人会议情况、未审结原因等方面,较为全面地反映了破产案件的审理流程,使自查人能够有的放矢地查找问题。
在自查的基础上,由镇江中院分管院长段晓娟带队,对73件案件逐案检查,查阅卷宗百余册,核对案件信息并纠正错误信息,掌握每一个破产案件的审理情况。阅卷结束后,评查组与各法院院长、庭长、承办法官、合议庭成员召开座谈会,指出阅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听取基层法院的意见、了解在审理破产案件的过程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
记者了解到,通过评查,法院发现了破产案件在审理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如审理周期长、承办人更换频繁、卷宗材料不齐、管理人选任方式不规范、破产程序时间节点把握不准确等,评查组把这些问题形成专题评查报告,将向中院党组汇报后,在二季度例会上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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