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华农业资产重组中恶意造假被重罚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4-24 浏览量:211 次 来自:新浪
本报北京4月22日讯 记者周芬棉 证监会今天通报了对六宗案件作出的行政处罚,其中一宗是重大资产重组中恶意造假并虚假信息披露案,此为近年来很少被处罚的案件,其余的案件分别有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信息披露违法及在限制期限内买卖股票案、短线交易、操纵证券市场案及内幕交易案。
在重大资产重组案中,证监会查明,广西康华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华农业)、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森股份)在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康华农业为重组方,在披露的康华农业的主要财务数据存在恶意造假和虚假记载: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各期财务报告虚增资产均在2亿元以上,最高达5亿元,占各期总资产比例近50%或以上;2011年至2013年各期财务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均在1.4亿元以上,最高达2.3亿元,虚增营业收入占各期营业收入比例均在35%以上。康华农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步森股份的上述行为也违反了重组办法及证券法规定。
就这起案件,证监会决定对康华农业予以重罚:责令康华农业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顶格罚款60万元,对14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到30万元罚款,对其中1名责任人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2名责任人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责令步森股份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9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并处以3万元到5万元罚款。
证券从业人员及其配偶不得买卖股票,是证券法明确规定的内容。据介绍,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职的证券从业人员宋海龙,利用本人名下及其配偶名下证券账户交易股票,总盈利约为2.3万元。宋海龙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的规定,广东证监局依法决定对宋海龙没收违法所得约2.3万元,并处以5万元罚款。
在一宗信息披露违法及在限制期限内买卖股票案中,证监会查证,截至2015年6月4日,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航投资)、金城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金城集团)作为一致行动人持有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航黑豹)已发行股份的15.97%。作为中航黑豹股东,金城集团、中航投资分别于2015年6月5日至24日、2015年6月16日至29日通过二级市场减持“中航黑豹”,累计减持股份占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达到5.869%。其中,中航投资减持“中航黑豹”达到5%后未及时披露,违反证券法的规定。
对此,证监会决定:责令中航投资改正,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对超比例减持情况进行报告和公告,并公开致歉;对直接责任人中航投资总经理杨圣军警告处分,并处罚款10万元;给予中航投资警告处分,并处以220万元罚款。
证监会今天还通报了一宗连环违法案。投资者李宁控制本人及他人账户交易“元力股份”,持股比例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时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作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将持有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同时又在6个交易日内通过盘中或尾市拉抬的方式操纵证券市场,分别违反证券法关于信息披露违法、短线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李宁给予警告,没收李宁违法所得约90.4万元,并处以约311.2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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