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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债转股=破产重整?

作者:刘拓奇  发布时间:2016-04-23  浏览量:321 次   来自:阿尔法工厂

    如何理解万亿债转股?

    我认为,实质内涵就是万亿资产规模的企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1、美国的破产法11章。

    与非常严厉的破产法第七章(Chapter7)不同,美国破产法还有一个奇特的十一章。在第十一章破产程序之下,负债公司可以就债务的重组问题与债权人进行和解、谈判,然后由所有债权人投票表决是否接受债务人提出的重组计划。 

    公司选择根据第十一章申请破产,是因为公司的长期收入将会超过其资产清算价值。这样,如果债权人允许债务人企业进行重组并制定还款方案,则能收回更多的钱。企业为债务人持有,债务人保留对企业资产的控制权和所有权,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营。在这种情况下,通常没有破产受托人。 

    如果根据第十一章破产,则债务人将制定债务重组方案。它可能仅仅是一个还款方案。但在较大的破产案件中,公司可能采取许多措施来重组债务。他们可能向一些债权人提供股票。零售企业可能必须关闭一些店铺、裁员或者重新谈判工会合同。 

    第十一章的一项主要条款允许公司取消一些合同,包括工会合同、与供货商的合同及房地产租约等。 

    几乎任何一家美国公司均可申请第十一章破产程序,且公司申请第十一章破产程序时,不必达到失去清偿能力的界限(insolvent)。破产法之所以作此规定主要是基于下述两点: 

    (1)鼓励负债公司迟早抓住重组时机。一旦负债公司已失去清偿能力再申请第十一章破产重组程序,可能会为时太晚,以致无可救药。如果负债公司提前根据第十一章申请破产重组,更有利于满足债权人的债权,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2)不致于在人们心目中形成一种只有毫无希望的公司才申请破产重组的观念。这种观念不利于公司企业乃至整个经济的发展 。  

    2、那么债转股对于股东而言意味着什么呢? 

    这是比较难以回答的问题。我先展示一个我近期经历的一个例子。美股比克电池去年10月5日盘后宣布,达成债务协议。

    这是我当时的一个评论,对于美股投资来说,一个企业是真的有可能破产的,如果进入破产程序,股东作为最后次序的清偿人,其股票可以说是一文不值。

    债转股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双赢的方案,但是比克电池这个例子非常特殊,因为去年因为电动车的火爆,整个电池行业基本面发生了质变,比克电池的偿债前景是一片明朗。

    这种时候突击债转股只能说中概又在做坏事了。但是市场还是给予了正面回应。

    在A股很难说,债转股是利好还是利空,大型国企不转股难道就要倒掉吗?倒掉了反正换个企业装进来,照样炒。

    3、债转股对于整个股市和国家经济的影响? 

    还是拿美国来举例,大部分企业破产走Chapter 11的程序。但是并不是走了11章就能皆大欢喜。只有少数确实是因为经营环境恶化,和决策偶然失误造成的企业困境可以最终起死回生。 

    目前的债转股的方案类似于2009年美国政府控股房利美,房地美。可以理解为政府在采取平滑经济周期的操作。 

    从短期看,降低了实体企业的负债率,降低了实体企业的债务成本,减少了企业大规模连锁倒闭的可能性,恢复了债务融资空间。对于银行来说,修复了岌岌可危的报表。是利好。 

    但是,实体企业的真实风险来源于低端产能过剩和高端竞争力不足,并不是一个债务重组就能解决。转股从技术上看,是把相当一部分,原本记在政府账上的资产,通过债转股的方式,转移到了银行账下,似乎只是左手转右手。  

    但差别是银行是上市的资产,还有大量公众股东,并且很方便低成本再融资,因此实质上是把风险向全社会扩散了。 

    天佑中华,如果经过一轮债务置换,转股的企业中大部分完成了凤凰重生,那么这个转股无疑是你好,我好,大家好。如果没有,那一个系统性大危机就有可能发生。 

    (来源:阿尔法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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