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可依法申请破产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4-15 浏览量:285 次 来自:羊城晚报
保险公司可依法申请破产
在存款保险制度出台之前,在中国大陆银行一般都由政府的信誉背书,出现破产的情况几乎不可能出现,但是保险公司则不存在这样的情况。根据《保险法》第九十条规定: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保险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值得提出的是,虽然从上世纪80年代初我国保险业恢复以来,从一两家发展到现在的100多家,经历了数次全球性金融危机,没发生过一例破产事件,但是首先在法律上早已经表明了破产的可能性,也就是出现经营不善或者其他重大问题,可以破产。
在保险市场化高度发达的国家和地区,保险公司的破产和重组也屡见不鲜。以香港为例,羊城晚报记者查询香港保险业监理处官网发现,保险公司的数量几乎每年都有变化。在十年前,从2002年-2004年获授权开展业务的保险公司数目分别是195、188和180个。十年后最新的数据也在发生变化,从2010年-2012年,保险公司的总数则分别减少到168、163和155个,数目呈递减趋势。
微信扫一扫 第一时间让您获取学术观点、内业新闻——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公众号(qypcyczyj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