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台法院成功审结鱼台博杰破产重整案
作者:张振东 郭曼 发布时间:2016-04-02 浏览量:268 次 来自:大众网济宁频道
大众网济宁4月1日讯(通讯员 张振东 郭曼)近日,鱼台县法院裁定批准了鱼台博杰重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至此,一度陷入破产危境、涉及债务总额近4亿元的鱼台博杰历经一年的破产重整程序,重新扬帆起航。3月30日,鱼台县委、县政府对鱼台法院作出“表彰鱼台博杰公司破产重整案先进集体的通报”。
探索关联企业合并破产重整的司法实践。山东博杰与鱼台博杰系法人人格高度混同的关联企业,其大部分资产为鱼台博杰贷款提供保证,企业严重资不抵债,资产被4家法院查封。县法院准确把握立法精神,裁定山东博杰并入鱼台博杰合并破产重整,有效降低了债权人诉讼成本,加快了重整步伐,使大多数债权人受益。
探索企业重整与自营同步进行的司法实践。企业主“跑路”造成恶劣影响,职工、债权人情绪极不稳定。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即裁定企业自营生产,管理人组成7人的工作团队入驻企业,全程监督帮助企业逐步建立起现代化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使其恢复生产销售和盈利能力,消除了职工和债权人的疑虑心理。
探索融资租赁设备转债权的司法实践。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是通过青岛一融资租赁公司取得,青岛公司一旦按约收回,企业将丧失生产能力。县法院与青岛中院联系,并多次与青岛公司协商,使青岛公司放弃了设备的所有权,并同意将设备租赁价值转为普通债权,为企业生产自救创造了条件。
探索债权人协商制度的司法实践。多次组织召开债权人座谈会,广泛多次征求债权人意见,与企业、管理人共同协商债权清偿率,确定了“职工债权全额清偿、10万元下部分债权40%清偿,10万以上部分债权23%清偿”方案,并采取了分期清偿的模式,符合了大部分债权人的利益,促使重整计划支持率达75%以上,在企业巨额债务漏洞无法填补的情况下,实现了“低清偿率”却“高通过率”的奇迹。
鱼台博杰重整案的顺利审结,为今后重整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宝贵经验,也为目前我县重启的原物资局下属13家企业及鱼台五金厂、合成胶厂的破产清算提供了有益借鉴,为县域经济社会赶超跨越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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