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浦法院裁定批准广西集宝家居用品公司破产重整计划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3-30 浏览量:309 次 来自:桂林晚报
3月24日,荔浦法院裁定批准广西集宝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宝公司”)破产重整计划,此案系荔浦法院成为全国首批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试点法院以来审结的首例破产重整案,也是桂林市首例破产重整案。
集宝公司系民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3年8月7日,注册资金1000万元,主要经营门、家具加工、销售等业务,由于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企业资金链断裂,负债约1.03亿元,已经完全丧失偿债能力。该公司遂向荔浦法院申请破产,2015年11月18日荔浦法院受理了该申请。
集宝公司破产案涉及债权人众多,该破产案对社会稳定影响较大,为此荔浦法院高度重视。经对该企业债权债务梳理、市场发展前景分析、投资意向初步调查等前期工作,荔浦法院与县委县政府等部门召开集宝公司协调会,确定了“实行普通审理、寻求司法重整、促进企业持续发展”的工作思路,希望通过破产重整程序挽救企业,努力实现多方共赢。
2015年11月18日荔浦法院以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指定广西嘉合律师事务所担任集宝公司管理人。2015年12月3日荔浦法院主持召开了集宝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对债权进行了初步核查,经过多方努力,初步形成重整计划。12月29日管理人组织召开了集宝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最终,债权人一致表决同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2016年3月10日,破产管理人向荔浦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荔浦法院认为,重整计划切实可行,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能实现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和公平公正受偿。并且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均已通过该重整计划,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最终决定批准该重整计划。该案的审理用时仅4个月,取得了明显成效,该案是荔浦法院采用破产普通审理方式审结的第一案。
(通讯员邓志芳 廖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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