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  请登录  注册会员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省法院召开依法处置﹃僵尸企业﹄工作座谈会

作者:马丽  发布时间:2016-03-26  浏览量:152 次   来自:山东法制报

    本报讯(记者  马丽通讯员  郑元文) 3月18日,省法院召开依法处置“僵尸企业”工作座谈会,传达学习全国部分法院依法处置“僵尸企业”调研及座谈会精神,研究部署依法处置涉“僵尸企业”案件的审理工作。省法院副院长张爱云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法院副厅级审判员刘元成主持会议。

    张爱云指出,做好“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是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客观需要,是提升我省市场主体竞争力的客观需要,也是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的客观需要。自 2007年新修订的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 1807 件,审结 2239件,依法化解债务 870亿元,妥善安置职工57 万余人,充分发挥了破产审判职能作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法院要突出工作重点,明确依法处置“僵尸企业”的原则要求,分清对“僵尸企业”进行破产重整的重点对象,快立快审快结涉“僵尸企业”相关案件,推动依法处置“僵尸企业”工作积极稳妥开展。

    张爱云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依法受理企业解散、强制清算、环境侵权等案件,不得违法拒绝受理,不得拖延审理。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积极协调各级政府,建立企业破产工作的统一协调机制;正确认识破产案件审判和执行程序的不同功能定位,理顺破产案件审判和执行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探索破产案件的集中管辖和指定管辖,理顺立案登记制下破产案件的立案工作机制;试行管理人淘汰、增补和升级工作,建立破产审判和司法技术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真正发挥破产法律调整产业结构、规范经济秩序的重要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提高依法处置“僵尸企业”工作的能力水平。要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注重保障民生等方面,切实保证依法处置“僵尸企业”的审判效果,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省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人社厅、国土厅、国资委、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局、银行业协会、律师协会等有关部门、机构的负责同志,各中院分管副院长、各中院及滨城区法院破产案件审判庭庭长参加了会议。会上,各中院就开展依法处置“僵尸企业”工作分别进行表态发言,并就如何贯彻落实好相关要求汇报了下一步工作思路。省经信委等 6个部门和机构结合自身工作职能,介绍了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的开展情况。

微信扫一扫   第一时间让您获取学术观点、内业新闻——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公众号(qypcyczyjc)!

版权所有 山东华信产权流动破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3026899号-3
电话:0531-88911266       地址:     E_mail:qypcyczyjh@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