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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亿破产重整公开遴选投资人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1-17  浏览量:248 次   来自:中国证券网

    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ST新亿11月16日晚间宣布,由于公司负债沉重,且严重缺乏偿债资金,生产经营亦难以维系,需要通过引入投资人的方式帮助公司筹集偿债资金,协助公司完成重整,并在重整后注入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新资产以恢复公司的盈利能力。为保障投资人的引入工作能够公平、公正、公开,接受各方监督,管理人决定采用公开遴选的方式引入及确定投资人。

  今年8月28日,因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江苏中立信律师事务所向新疆塔城中院申请*ST新亿重整。塔城中院认为,上述事实成立,且符合重整条件,于11月7日裁定了其重整申请。重整期间,公司将采取管理人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模式,管理人已于8日启动对公司财产和营业事务的接管工作。

  根据*ST新亿财务报告,2013年和2014年公司分别亏损8687.87万元和15.37亿元;2015年前三季度净利润为-364.27万元,净资产为-14.40亿元。

  根据*ST新亿发布的遴选文件,为保证公司重整工作能够顺利推进,保证重整计划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参选人需要在参选文件中提出重整方案,并且满足四个基本原则:1。公司持续发展的原则;2。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利益和股东利益的原则;3。重整方案具有可执行性的原则;4。重整方案易于被各债权组和出资人组接受,易于表决通过。

  文件强调,参选人提出的重整方案还必须包括明确的债权清偿方案,共有三个部分:一是预计约5500万元的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及破产费用等优先偿还债务的资金安排;二是用于启动各项重整工作,保证重整工作顺利开展而对外借款所形成的共益债务;三是普通债权。

  文件还特别强调,由于*ST新亿已经严重资不抵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均已陷入困境。如果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基本无有效资产向债权人进行分配,更无剩余资产向股东进行分配。为挽救公司,避免破产清算的风险,出资人和债权人应共同努力,共同分担实现公司重生的成本。因此,投资人应在重整方案中明确对公司出资人的权益调整的方式。同时,参选人需要在参选文件中明确对公司的后续经营和发展方案,以使公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良好的盈利能力。

  据了解,2014年12月23日,当时的*ST国创(*ST新亿前身)宣布,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帝奥与新疆万源稀金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前者将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后者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55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4%),转让价格为1.4亿元。万源稀金在此后发布的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透露了“在条件成熟时将利用上市公司平台对优质资产进行有效整合”的意图。

  资料显示,万源稀金成立于2014年12月19日,注册地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305号,注册资本为5亿元,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黄伟。经营范围包括:矿业投资、矿产品销售、矿业咨询服务、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股东有2家,分别为黄伟控股89.41%的新疆万水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占比70%)和李旭珍等人控制的新疆柏海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4月9日,因筹划重大事项,*ST国创开始停牌。5月15日公司公告,公司名称由现“贵州国创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此前,公司已将注册地址由“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清云路乙栋1层”变更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市巴克图路六合广场辽塔赣商大厦”。

  不过,到了7月23日公司宣布,由于潜在债务风险较大,停牌期间对潜在债务的解决未达到预期目标,对收购目标公司造成极大的影响。出于谨慎原则,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此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据知情人士透露,*ST新亿目前的普通债务主要为其前任董事长周剑云利用上市公司平台进行非法集资、违规担保等事项所形成的大量诉讼官司,金额高达10几亿元。

  11月13日,*ST新亿已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启动了债权申报登记及审查工作。公司特别提示,债权申报截止日期是12月7日。根据遴选文件,参选人应最迟于11月24日中午12点前向管理人提交正式的参选文件,仅有短短7天半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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