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  请登录  注册会员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无锡地区首家濒临破产房地产企业“起死回生”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0-31  浏览量:659 次   来自: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南京10月30日电 (孙权)濒临破产的房地产企业“重整旗鼓”,开始有序引入土建工程队、装修队以及后期销售团队……这一幕看似不可能发生的事情,如今在江苏无锡变成了可能。30日从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获悉,2015年9月22日,该法院作出裁定,依法批准了无锡嘉宝置业有限公司的重整计划。这也就意味着,该企业10多亿元的存量资产、40多户小区业主的担忧得以化解,施工工人的工资得以妥善解决,同时也极大化解了贷款银行的金融风险,并使得普通债权人的清偿率从0清偿提升到6.23%。

  据了解,无锡嘉宝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宝置业”或者“公司”)系经无锡工商局及无锡建设局批准成立的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江苏双达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5亿元。从成立至2013年初,公司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但从2013年下半年始,由于胡乱担保、盲目扩张及其他诸多因素的影响,导致资金链断裂,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一系列债务纠纷相继涌现。除银行贷款外,债务累计已超过10亿元。同时,因公司经营难以为继而造成的一系列矛盾对当地社会的和谐稳定产生了很大的冲击。

  2014年10月15日,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债权人要求无锡嘉宝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的申请,并于次日指定无锡嘉宝置业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自此,无锡嘉宝置业有限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在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的具体指导下,在无锡市南长区政府、无锡市金融办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以及在管理人的积极努力下,无锡嘉宝置业有限公司重整工作有序进行。经过各方全力争取,重整工作终于获得了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2015年9月22日,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依法批准了无锡嘉宝置业有限公司的重整计划。

  这家濒临破产房地产企业得以“起死回生”,也成为新破产法实施以来无锡地区首例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成功的案件,成为无锡地区首例将重整制度运用于深陷困境的房地产企业,成功拯救濒临破产房企的范例。

  前期工作:建立健全工作规范 核查企业资产负债、债权债务

  考虑到社会稳定和便于协调重整工作及各债权人的权益,2014年10月16日,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作出(2014)南商破字第1-1号决定书,决定由无锡市南长区委副书记童耀明担任组长,专业中介机构无锡市融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担任副组长,无锡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无锡市南长区各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为组成人员共同组成无锡嘉宝置业有限公司清算组并担任管理人。

  面对严峻形势,管理人在接管公司财产后,进行了全面的资产清理核查,立即向法院申请选定财务审计、工程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对嘉宝置业的资产负债、债权债务、资产价值、在建工程的工程量与工程价值进行全面审计、评估;同时依法运用司法程序和手段,妥善处置了施工方工人工资问题,并与主要债权人多次沟通,解释相关法律程序;在全面梳理、审核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及清理核查公司资产的基础上,管理人认为如适时、恰当运用破产重整法律制度,嘉宝置业完全具有挽救的可能。在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积极引导下,管理人从接管嘉宝公司后即着手考虑及制定重整计划草案。

  重整过程:两次债权人会议 重整方案得以通过

  2015年1月23日,南长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听取了破产管理人执行职务和债权申报等情况,并依法核查了债权。经过细致缜密的前期工作,管理人将嘉宝置业的债权人进行了以下划分:

  第一类是购房者债权人,包括已支付房款购买嘉宝置业房产的债权人。

  第二类是工程款债权人,包括对建设工程款享有优先受偿权额的工程承包方。管理人通过南长法院摇号选定的工程审计以及财务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通过财务核对、现场勘查、合同审查等方式确认了各工程方工程量。

  第三类是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包括嘉宝公司为贷款提供了物权担保的银行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债权人。

  第四类是职工债权人,包括未付清职工权益的嘉宝置业职工债权人。

  第五类税款债权人,包括对嘉宝置业拖欠的税款所涉及的税务机关债权人。

  第六类是普通债权人,包括以上五类债权以外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一般债权人。

  由于前五类债权均优先于普通债权,如果对嘉宝置业进行清算,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普通债权清偿率为0。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结束后,管理人积极联系各类债权人就重整方案的思路、清偿方式、清偿比率等进行多方位、多层次的深入沟通,与大多数债权人就推进重整取得了初步的共识,并针对债权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重整方案进行修改和调整,对于债权人提出的各类疑问进行了当面或者事后的书面回复。在管理人形成了较为成熟,具有较强可行性的重整草案后,即逐一与各债权人(所有被确认债权人资格的债权人)就重整草案进行全面、深入的沟通,以期在保证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实现重整工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2015年8月11日,法院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审议并确了认经补充申报债权后的各债权组以及各债权人的债权金额。同时债权人会议正式讨论了管理人提交的嘉宝置业重整计划草案。该重整计划草案主要包括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债权分类、债权调整方案、债权清偿方案、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和重整计划的监督期限等内容。

  然而,重整计划草案的通过并非一帆风顺。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重整计划草案分组表决阶段,职工债权人组、税务债人组、普通债权人组均高票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而在由购房者债权人、工程款债权人、有财产担保债权人组成的优先债权人组表决时,却因债权人对草案中对清偿期限、清偿顺位、担保债权的范围持有异议而未通过该草案。依照法律规定,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之后,南长法院、管理人通过连续多场座谈会以及全面走访,与优先债权组债权人进行沟通协商,并在沟通协商基础上对草案进行了相应的修改(以不损害其他债权组的利益为前提)。此后,债权人会议主席召集优先债权组债权人进行第二次表决,全票表决通过了嘉宝置业重整计划草案。至此,嘉宝置业重整计划草案在各债权人组均获得通过。2015年8月下旬,嘉宝置业管理人向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批准已由债权人会议通过的重整计划。2015年9月22日,经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嘉宝置业重整计划,并予以公告。这意味着破产重整程序终止,无锡市嘉宝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探讨分析:创新重整思路 解决疑难问题

  嘉宝置业的重整成功,盘活了该企业10多亿元的存量资产,40多户小区业主的担忧得以化解,施工工人的工资得以妥善解决,同时也极大化解了贷款银行的金融风险,并使得普通债权人的清偿率从0清偿提升到6.23%,不仅维护了区域经济发展和辖区社会稳定,对于优化辖区投资环境和经济环境,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也具有重要意义。(完)


微信扫一扫   第一时间让您获取学术观点、内业新闻——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公众号(qypcyczyjc)!

版权所有 山东华信产权流动破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3026899号-3
电话:0531-88911266       地址:     E_mail:qypcyczyjh@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