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法院召开国光瓷业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作者:刘学渊 发布时间:2015-10-26 浏览量:600 次 来自:湘东记者站
株洲传媒网10月24日讯(记者 刘学渊 通讯员 匡小珊 何晓明)近日,醴陵法院在第一审判庭成功组织召开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光瓷业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为下一步重整工作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国光瓷业公司管理人员、重整清算组全体成员以及56位债权人代表参加了会议。
国光瓷业公司于1993年6月23日注册成立,其住所地为醴陵市玉瓷路花园菴,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1.14亿元。1999年12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总股本9500万股。由于2003年至2005年连续三年亏损且未能按期披露2006年度工作报告,2007年5月31日,上海证券所对其下发终止上市的决定,自2007年5月31日起终止国光瓷业公司股票上市。
国光瓷业公司现有职工6265人,因原国有企业改制不彻底,职工身份未能得到置换,公司大量资金用于安置下岗职工及企业办社会等非生产性经营开支。后期,该公司努力从陶瓷制造向制药业转型,但由于医药行业的特殊性,投入产出时间较长,短期内收效甚微,再加上现金匮乏,投入也难以为继,医药行业转型未能给公司带来预期效益。由于国光瓷业公司自陷入困境以来连续亏损,并停止经营多年,严峻的财务状况始终没有得到改善,已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014年11月4日,国光瓷业公司公告“就债务问题准备与相关银行进行协商和解,同时协商债务重组事宜”,并于2014年11月5日进行停牌。根据国光瓷业公司2014年度工作报告,截至2014年12月31日,国光瓷业资产总计381836926.40元,负债总计1505749222.36元,负债率高达394%,严重资不抵债。
国光瓷业公司作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退市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重新上市制度,有重新上市的可能。通过重整可以避免破产并吸引有实力的重组方对其实施重组,进而达到申请重新上市的条件,重新发挥上市公司的融资能力,创造更大的价值。债权人也能通过重整程序,获得个更高的清偿率,最大限度地维护债权人的权益。同时,国光瓷业公司的职工也可以通过重整中资产释放得到初步安置。
2015年7月15日,申请人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重整,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于8月24日裁定将国光瓷业重整案件交由醴陵法院审理。
会上,法院依法告知了各位债权人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债权人的权利以及合议庭组成人员情况后,管理人向与会人员作重整清算工作报告、重整财产报告以及债权审核报告。经核查,到会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债权均无异议,法院依法裁定对债权人会议核查的债权表记载的债权予以确认,之后债权人将依据债权表确定的债权和债权额行使权利。
目前,醴陵法院正积极、稳妥地推进国光瓷业公司重整,成立了专门合议庭,在全市发布债权申报公告100余份,及时公开案件审理进度,确保债权人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实现。本次债权人会议的顺利召开标志着国光瓷业重整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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