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 母公司上海绿新拍手称快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0-23 浏览量:1359 次 来自:界面
10月22日晚间,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海绿新”)发布公告“很庆幸告诉全体股民”,其控股子公司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下称“浙江德美”)于10月15日被裁定严重资不抵债,已经具备法律规定的破产条件,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将根据法定程序开始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一系列的评估、审计、追查财产等工作,同时依法追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此次破产的重头戏其实在浙江德美的实际经营管理者王斌、王钊德等人身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王斌、王钊德等人作为浙江德美的实际经营者,若破产清算中发现其有涉嫌侵占、挪用等刑事犯罪行为的,将被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公告称,“鉴于此本公司在浙江德美公司受侵害事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上海新绿控股股东香港顺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顺灏集团”)承诺,将向任何能提供浙江德美实际经营者王斌、王钊德等人违法犯罪及侵占藏匿资金流向线索并得以追返财物的正义人士提供奖励,每笔线索最高奖励金额可达该笔线索追返财物金额的30%,并为提供线索者严格保密。
上海绿新是全球环保特种包装纸细分领域排名第一的企业,浙江德美是一家规模较大的专业生产纸容器及印刷包装用品的民企。双方的故事缘起2013年。当年6月28日上海绿新以自有资金7380万元收购浙江德美60%股权,成为其最大股东。
根据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的条款要求,浙江德美原来的经营者、仍保留40%股权的王斌、王钊德等人负责实际经营,并向上海绿新承诺在2013年、2014年、2015年完成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988万元、2320万元、2651万元,如未达成利润目标,浙江德美应以实际净利润和目标净利润差额的7.421倍乘以60%作为支付上海新的补偿款。
由于无法实现协议中约定的利润目标,浙江德美实际经营者通过大幅虚构销售业绩,虚假销售给关联公司,虚构业绩缴税等手段骗取投资方的信任。据悉,上海绿新内部审计部门对浙江德美进行存货盘点,发现浙江德美存在账实严重不符,以及应收账款账面金额不实等问题。2013年底为了通过盘库,浙江德美通过开票的形式把账面上虚增的库存销售掉,造成了新增应收款的现象,而这些应收款都不是真实存在的。
上海绿新打算通过清算彻底查清浙江德美巨额亏损的内幕,然而却遭到王斌、王钊德等人的拒绝和一再阻挠,上海绿新也由此失去了对浙江德美的有效控制。今年5月5日,上海绿新向法院申请对浙江德美进行强制清算,经历多次波折,直至10月15日才终于收到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年作出(2015)嘉桐破(预)字第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浙江德美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将开始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一系列的评估、审计、追查财产等工作。
上海绿新称,顺灏集团将依法承担公司为浙江德美向银行借款所提供的担保责任,顺灏集团根据公司可能承担的担保责任,已将共计170,320,528.56元现金交由法院冻结并存入指定的相应银行的账户或上海绿新帐号,上海绿新实际上已不存在任何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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