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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矿业破产清算案首次分配 债权清偿率创新高

作者:纪承伟 缪眎眎   发布时间:2015-07-02  浏览量:354 次   来自:温州网–温州日报

  温州网讯 日前,乐清法院作出民事裁定,对江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矿业”)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予以认可。近日,江南矿业破产清算案管理人逐一向145位债权人发放分配款,第一次分配的财产总额为5523.95万元,普通债权清偿率达到14%。据悉,这是近年来温州地区法院审理破产清算案普通债权清偿率最高的一次。

  江南矿业成立于1987年,前身为乐清市象阳工矿机电厂。它主要经营采矿设备、高低压电器及成套设备、煤矿机械设备、新能源技术开发等项目,在省内同类型行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由于受企业互保影响,2012年9月,江南矿业的资金链断裂,再无法开工生产。同年10月22日,江南矿业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受理该案后,经裁定确认的债务为4亿余元。

  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法院和管理人通过诉讼、拍卖等方式加大资产变卖和催收的力度。首先,他们将江南矿业所持有的股权、商标使用权、房产、汽车、设备、实用新型物资等进行司法网拍,均拍出较好的成交价,达到理想的处置结果。然后,法院及时进行相关诉讼追收债权,共审理33起破产撤销权纠纷、对外追收债权纠纷案件,对某银行、两家大型集团公司行使撤销权5031.25万元。

  近日,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第一次分配的财产总额为5523.95万元,普通债权清偿率为14%。“等后续破产财产回收到账,还将继续进行分配,到时清偿率将会更高。”该案经办法官黄乐珍介绍,“江南矿业破产清算案得以顺利办理,得益于其详实、完整的账册,基本每一笔账都能在账册里反映,这在民营企业是相当难得的;而且江南矿业老总积极配合破产清算,不隐匿财产、不逃债、不跑路,还将自己名下全部财产拿出抵债,在歇业前,江南矿业还全部付清工人工资和国家税款,免去处理劳动债权棘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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