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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裁破产重整 穗两企业执行完毕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6-19  浏览量:567 次   来自:广州日报(广州)

    2013年,香港高等法院对中国金属再生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再生”)颁布了临时清盘令,受此影响,中金再生在广州的两家子公司停止清还债务,引发债权人恐慌,两公司申报的债权金额高达229亿元!作为两公司的债权人,广州多家银行组成“银团”向广州中院申请破产重整。昨日,广州中院通报称,广州亚钢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亚钢”)与广州亚铜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亚铜”)两公司经破产重整已“浴火重生”,这两案是广州中院第一次采取强裁的方式批准重整计划的案件,也是中金再生系列重整案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结的案件。

    据广州市政协副主席、广州中院副院长余明永在通报会上介绍,广州亚钢、广州亚铜主营为废旧金属回收利用,是在香港上市的中金再生的第四级子公司。

    今年2月9日,广州中院裁定批准广州亚钢、广州亚铜的《重整计划草案》。截至2015年4月29日,广州亚钢和广州亚铜经裁定确认的债权已经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全部清偿完毕,2015年4月22日,广州亚钢和广州亚铜的股权过户至重组方名下,至此,广州亚钢和广州亚铜《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根据广州中院的债权确认情况,广州亚钢、广州亚铜的债权为58.96亿元,在所有债权中,金融债权合计56.89亿元。据第三方审计,如果两企业重整失败,在破产清算状态下,广州亚钢清偿率仅为11.89%,广州亚铜清偿率仅为4.58%。而在重整程序中,广州亚钢清偿率提高至17.74%,广州亚铜清偿率提高至7.85%。金融债权作为占比最高的债权,其债权清偿率的提高有效维护了国家金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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