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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水”破产案件集中管辖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5-28  浏览量:918 次   来自:人民法院报

    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企业破产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试行)》,这是该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立为全国破产试点法院后试点探索制定的第一个规范性文件。

    规定明确集中管辖的总体原则为依法、及时、专业化及有利于维稳,这是该院在前期密集调研基础上针对破产案件管辖中存在的问题所作出的界定,通过管辖实现对破产案件背后的社会经济发展矛盾纠纷予以初步化解。此外还规范了破产案件的立案等级程序和形式要件内容,并要求强化破产案件集中管辖的改革探索与监督,加大实地走访调查力度以提高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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